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把強制被執行人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劉保金401

在被執行人構成如下犯罪的情況下,會被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就是被執行人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比如,判決或裁定生效後,被執行人故意隱藏、轉移、毀損財產或無償、不合理折價轉讓財產等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就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將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民事訴訟中,很多情況下原告會申請財產保全,法院為保證將來執行工作順利進行,在符合條件情況下,會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此時,如果被告人在未經允許情況下非法處置這些財產,情節嚴重的,比如數額巨大、造成惡劣影響、造成無法執行的,就構成了犯罪,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妨害公務罪。

如果法院對被執行人依法傳喚或因其違法行為依法對其司法拘留過程中,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就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可以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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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法院將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被執行人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第二、被執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執行人拒不執行且已被法院採取過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

2、通過虛假訴訟、協議離婚、虛假交易轉讓、變賣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3、被執行人將法院已經查封、凍結的財產私自變賣、處置,導致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4、被執行人拒不交付生效法律文書指定財物、票據且擅自毀損或者拒不遷出房屋甚至擅自將房屋拆除導致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5、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導致執行工作無法進行;

6、被執行人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行人員,導致執行工作無法進行。

如果滿足以上情形,但是法院並沒有將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相關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的,

申請執行人可以選擇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被執行人,或者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方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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