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不得超過兩萬 律師:有關單位嚴重欠缺法治思維

這兩天,一份紅紙黑字的《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網上引起熱議,該標準第一條規定:索要彩禮“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

彩禮不得超過兩萬 律師:有關單位嚴重欠缺法治思維

“婚後你要給丈母孃一千萬,我們也管不了”

據瞭解,今年5月,蘭考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面向轄區所有居民,頒佈了紅白喜事標準。標準共有九條,其中第一條規定,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第二條至第八條對宴席標準、參加人員、車輛等方面均作了規定;第九條規定,辦理紅白喜事的家庭必須要上報村委,村委上報至該中心備案,村委負責監督。

九條標準中,第一條引發網友熱議,網友大偉調侃道,去年8月,他給了丈母孃8萬元彩禮。要是規定早頒佈就好了,那丈母孃是在販賣女兒;網友河底的魚說,倡導彩禮不超兩萬元是好事,但女方要多了就成了詐騙犯,這有點嚇人。

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彩禮標準是不能超過兩萬元;如果該中心接到舉報,他們就會先期介入調解,讓女方不超標;如果調解不成,他們會視情節是否交由公安機關調查,如果公安機關查實了涉嫌犯罪,那就是涉嫌販賣人口或詐騙了。

該負責人稱,標準要嚴格執行,對轄區所有人都是這樣,這樣做的目的是倡導婚俗新風。到底是不是販賣人口或詐騙,公安機關說了算,“結完婚後,你要給丈母孃一千萬,我們也管不了,但彩禮錢就不能超過兩萬。”

行政法律師張新年認為,地方政府可通過倡議的方式來提倡、鼓勵不要過多索要彩禮、濫辦酒席的新風尚。但對普通群眾來說,法無禁止皆可為。特別是《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第一條的規定有點聳人聽聞,反映了當地有關單位嚴重欠缺法治思維。

轉自: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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