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一年後她提出分手 美籍華人討要129萬元「彩禮」遭拒

長江日報訊(記者尹勤兵)認識一個月後,先是匯款129萬餘元給女方買房,後又轉賬40萬元給女方買車。美籍華人向19歲女孩求婚釀出苦果——交往一年後,女方提出分手,並以上述款項是單方贈與為由,拒不退還。經過長達7年的討要和訴訟,美籍華人張兵(化名)終於在武漢拿到終審民事判決書,打贏了官司。

談吐斯文的美籍華人張兵是一家外企高管。2011年4月,他從美國來廣東東莞市出差期間,邂逅在當地打工的湖北孝感籍女孩婷婷(化名)。

時年44歲的張兵一下子就被時年19歲的婷婷吸引住了。婷婷來自湖北孝感市大悟縣農村,雖然只是初中畢業,但年輕漂亮,第一次見面就俘獲了張兵的心。兩人迅速發展為戀愛關係,開始談婚論嫁。

“親愛的,我沒錢,也沒地方住……”兩人結識10天后,張兵回美國,婷婷則回到武漢謀劃未來,並向張兵撒嬌求援。2011年5月19日,張兵通過香港朋友張先生給婷婷匯款129.79萬元,用於購買雙方共同生活的住房。

3個月後,婷婷向張兵訴苦“出行不便”。張兵委託在中國的姐姐又給“未婚妻”匯款40萬元,用於購買轎車。

張兵說,此後,兩人通過越洋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保持聯絡,互訴衷腸。確立關係後的一年間,兩人僅見過一次面。就在張兵打算回國和婷婷結婚時,2012年5月14日,婷婷突然提出分手。無論張兵如何挽留,對方就是鐵了心。

“既然不結婚了,我給你的錢總要還給我吧?”讓張兵沒想到的是,10天后,婷婷只退給他18萬元,不僅不退剩餘的22萬元“購車款”,還拒絕退還購房款。

其後,張兵主動放棄追討22萬元“購車款”,僅要求婷婷退還129.79萬元購房款。但婷婷認為這是單方贈與,不存在“退還”一說。

無奈之下,張兵委託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欣在國內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了一系列銀行轉賬記錄和憑證。2013年1月14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張兵提供的部分轉款證據是複印件、其委託人張先生身份不明為由,不予採信。

收到一審判決書後,張兵隨即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在銀行調取的婷婷名下銀行賬戶流水顯示,該賬戶在2011年5月確實收到了由委託人張先生賬戶轉賬匯款129.79萬元,結合一審時提供的相應銀行轉賬記錄、電子郵件、短信及張先生的證明,足以形成證據鏈證明張兵通過委託人張先生轉賬匯款129.79萬元給婷婷的事實。二審期間,婷婷未能對獲得這筆款項做出合理解釋。兩人曾為戀人關係,此案屬婚約財產糾紛。張兵主張該款項系其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符合客觀常理。後雙方因故分手,在雙方沒有結婚的情況下,贈與的條件並未成就,婷婷理應退還上述款項。

最終,該院改判婷婷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張兵退還129.79萬元,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2.6萬餘元由婷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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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財產糾紛和贈與極易混淆

律師趙欣說,這是一起典型的婚約財產糾紛,極易和贈與混淆。

趙欣解釋,贈與行為是一種無償贈送的行為。這種行為是一種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以書面表達的方式,也可以以口頭表達的方式進行贈與,一旦成立,不得收回。

婚約財產糾紛則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退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

趙欣稱,這一案例中,男方提供的雙方往來電子郵件及短信,能證明男方匯款目的就是用於結婚和日後生活,因而二審法院判定屬於婚約財產糾紛。

(長江日報記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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