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貴溪法院宣判一起因“彩禮”引發的拒執案

2020年3月12日下午,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因返還彩禮而引發的拒執案,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李某等三名被告人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江西貴溪法院宣判一起因“彩禮”引發的拒執案

2018年,鷹潭市信江新區男青年汪某經親友介紹,與貴溪市女青年李某結識並確立戀愛關係,並於2018年2月9日定親並開始同居生活。同年5月22日,兩人因鬧矛盾分手並再未聯繫。

江西貴溪法院宣判一起因“彩禮”引發的拒執案

6月4日,汪某將李某及其父母列為共同被告,起訴至貴溪法院,提出了要求三被告人退還包括見面禮、彩禮、折飯禮、被告親屬生日禮金、弟妹上門禮、定親“四金”以及定親酒席操辦費在內合計35.46萬元的訴訟請求。8月1日,貴溪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法判處三名被告人返還原告汪某經法院認定的18萬元彩禮。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上訴,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27日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但三名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未按期履行退還禮金的法定義務,且拒不報告財產。2019年6月5日,貴溪法院對三名被告人各處以1萬元罰款。而三名被告人仍一直在外地不歸,惡意規避,致使法院執行部門無法執行。2019年8月6日,貴溪法院對三名被告人以拒執罪提請貴溪市公安局立案,貴溪市公安局予以立案,並於8月14日赴上海將被抓獲的被告人李某帶回貴溪羈押,同年8月20日其同列為被告人的李某父母到貴溪法院投案,並履行完畢全部執行款。

2020年3月12日,由貴溪檢察院提起公訴,貴溪法院對這起拒執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了上述判決。

江西貴溪法院宣判一起因“彩禮”引發的拒執案

供稿:甘雲軍 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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