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因感情问题打伤老乡,丹阳检察院建议缓刑!

“感谢检察官让我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我一定好好干活,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近日,在丹阳市界牌镇某锅盖面馆,刚获缓刑判决的盛某紧紧握住丹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毛俊的手,流着泪说。盛某的妻子徐某在一旁为面馆的晚市准备着调料和小菜,老母亲坐在角落里和两岁半的小孙子玩着积木,13岁的女儿安静地伏在桌子上写作业。简陋的面馆里,一家人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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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毛俊是来对盛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进行走访的,一同而来的还有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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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8日,案件移送到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执行检察科检察官通过全省刑事执行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对盛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盛某在作案时罹患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该案可能存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遂立即会同公诉部门检察官组成调查小组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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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丹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丹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盛某的认罪、悔罪情况,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丹阳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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