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病鉴定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大早就有网友咨询我职业病方面的问题。他说因为工作环境恶略,患有噪音性耳聋,现在正在做职业病鉴定,偏偏这时候劳动合同到期了,问我该怎么办?请看下图。

员工职业病鉴定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如果员工遇到了,请不要太担心。因为员工患职业病是有多重法律保护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终止合同不管不顾的,果真这样的话,单位就要负全责。

我想说的是,当员工患有职业病并且在职业病鉴定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可以遵循的策略就是:要求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再继续进行职业病鉴定,然后再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根据结果确定是继续工作还是要求赔偿。只要员工遵循这样的处理职业病期间合同到期的流程策略,就是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了,也是没有什么做错的地方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方面也关于员工患病及职业病期间的合同关系处理规定,总的原则就是员工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也应该顺延下去的。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着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员工患有职业病,如果还在鉴定期间或者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顺延劳动合同期限,至少要顺延到病情治愈时候。

如果员工在做了职业病鉴定之后,也做了工伤鉴定,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仍然不能恢复的,用人单位若是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职业病期间合同到期就终止并且不再续签的,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二倍赔偿金。同时,如果职业病鉴定确认之后,即便合同终止了,员工也一样可以要求单位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员工职业病鉴定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都是有严格的劳动法律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执行就没什么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去执行,那么劳动者也不要担心,准备好证据资料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所以,不要怕,有法律保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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