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吵架,對方先動手,還手之後把對方打傷或打死怎麼劃分責任?

垂了頭的稻苗

1.兩個人吵架,對方先動手打人,另一方還手致人受傷或死亡不屬於正當防衛

2.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3.這種情況屬於“防衛過當”,就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4.《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5.你所描述的“對方也是一副要置人於死地的樣子。”這也只是凶神惡煞的樣子,只能說是震懾人、威脅人的一種重度表現,他的直接行為和目的還沒有達到“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還手之人就屬於“防衛過當”。

6.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7.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8.“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會以“故意傷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

9.“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0.當然,先動手之人如果對還手之人造成傷害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千島湖FIRST哥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對於事實沒有陳述清楚,因此,難以據此劃分雙方責任。

從法律角度,對於題目中所提出的問題,需要補充相關前提條件,才能對雙方責任進行合理劃分。

1、刑事責任。後動手一方還手後,將對方打傷或者打死,後動手一方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後動手一方可能要承擔故意傷害或故意傷害致死亡的刑事責任。將對方被打成輕傷或者重傷或者死亡,從題目中所陳述的“還手之後把對方打傷或打死”的基本事實來看,這裡的“打”應當屬於故意。那麼,後動手一方如果不構成正當防衛的話,依法就應當承擔故意傷害或者故意傷害致死人的刑事責任,這是因為,本案中存在殺人故意的可能性較小,而存在傷害故意的可能較大。

(2)後動手一方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一直是一個爭議不斷的問題,無論是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在具體生活中。此前,也有類似的案件,其中是否存在正當防衛就是一個爭議問題。法海一粟這裡概括的觀點是:如果構成正當防衛的,後動手一方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雖然存在防衛行為,但是,構成防衛過當的,則後動手一方應當被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2、民事責任。毫無疑問,後動手一方無論怎樣,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除非是構成正當防衛。至於責任劃分,先動手一方可能會承擔次要責任,後動手一方可能會承擔主要責任。當然,也有可能倒過來,先動手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後動手一方承擔次要責任。這取決於案件的基本事實。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兩個人因糾紛引起的打架,法律術語稱為:鬥毆;如果一方打人,另一方沒有還手,法律術語稱為:毆打他人。首先說說鬥毆,無論誰先動手、誰後還手,有份參與鬥毆的人,都已經違法了。責任劃分是傷勢輕的賠償傷勢重的,在派出所內調解自行協商賠償問題,如果協商成功,馬上賠償並簽署互不再追究協議,警方就不會追究參與鬥毆人員的違法行為;如果協商不成,警方就會追究參與鬥毆的人員的違法行為,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輕微傷是行政案件,輕傷、重傷是刑事案件),賠償問題則自己上法院民事訴訟。


廣州DonaldDuck

這個問題好敏感,我軟弱無能善良,能忍能退,被打被罵也從沒還過手,女人就是命,認了,今年已四十三歲,但是,怎樣的大風大浪都經過來了,人生在世,誰無死,只是早晚而已,死是最好的歸宿,也是一種解脫,依我個人而言,就算被打死了,我也不會怪任何人,因為,生死上天早已註定,我還得感謝他,讓我遠離了塵世極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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