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過“飛天”,但你真正知道“飛天”嗎?

1953年起,茅臺酒廠受貴州省工業廳直接領導,茅臺酒啟用“金輪”商標並開始外銷,即現在的“五星”商標。但由於商標中存在“五星”“齒輪”等元素,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政客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歧視。

你喝過“飛天”,但你真正知道“飛天”嗎?

在此背景下,貴州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為了拓展海外市場,於1958年委託香港一家設計行進行外銷酒的商標設計,根據國際市場的運行需要,和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的原則,最終採用中國敦煌壁畫飛天中的“仙女獻酒”圖案作為外銷酒的商標,並於1959年在中國及東南亞等18個國家進行正版註冊,使用至今。

據說他們是一對夫妻,形影不離,融洽和諧,兩個飛天合捧一盞金爵酒杯,曼舞天際,傳播酒香。寓意“飛天”標識傳香頌樂,是加強中西飲食等文化的交流紐帶,是傳遞中西友誼的崇高使者,“飛天”商標的精髓,可以說是中國酒文化和中國歷史文化的完美結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