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过“飞天”,但你真正知道“飞天”吗?

1953年起,茅台酒厂受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茅台酒启用“金轮”商标并开始外销,即现在的“五星”商标。但由于商标中存在“五星”“齿轮”等元素,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

你喝过“飞天”,但你真正知道“飞天”吗?

在此背景下,贵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为了拓展海外市场,于1958年委托香港一家设计行进行外销酒的商标设计,根据国际市场的运行需要,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原则,最终采用中国敦煌壁画飞天中的“仙女献酒”图案作为外销酒的商标,并于1959年在中国及东南亚等18个国家进行正版注册,使用至今。

据说他们是一对夫妻,形影不离,融洽和谐,两个飞天合捧一盏金爵酒杯,曼舞天际,传播酒香。寓意“飞天”标识传香颂乐,是加强中西饮食等文化的交流纽带,是传递中西友谊的崇高使者,“飞天”商标的精髓,可以说是中国酒文化和中国历史文化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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