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未获批,欲退房款需支付3万违约金,合理吗?

作家醉伊笑红尘

交了押金,购房贷款没下来,退款要付违约金,这事今日就发生在王女士身上。

据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消息,几个月前,长春市民王女士在位于东环城路上的嘉柏湾售楼处贷款买了一套门市房,当时地产方承诺,会尽快为她办理贷款事项,几个月过去了,手续还没办下来,于是王女士要求房地产方退款。对方为此也给出了说法,退款行,王女士需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据王女士讲述,2018年3月12号在位于东环城路上的嘉柏湾售楼处贷款买了一套门市房,一共是12.41平米。交付了首付款9万多元,物维费交了2万多元。同时在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同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承诺王女士有关贷款的一切事宜由售楼处工作人员负责,但是贷款一贷就是几个月,一共办了近4个月,还没有下来。

于是王女士就到售楼处找工作人员,询问自己还差哪些手续问题,对方表示因为王女士流水不够,银行贷款下不来。

既然贷款办不了,王女士就打算不买了,于是就找到了房地产公司,要求退还首付款,以及当初缴纳的维物费和税费。但是房地产公司表示,退款可以,要缴纳违约金3万元。

售楼处表示,缴纳的3万元是定金,而王女士表示自己缴纳的事首付款,当初并没有告知这里面包含定金。而且房地产公司当初也没有给予相关的收据或者证明。

房地产公司表示,贷款的流程是工作人员代办理的,王女士的手续没有问题,但是其中有不符合贷款的,根据银行的审核标准,客户(王女士)不符合贷款标准,贷款没办了,相应的定金不予退还。

签订购房协议时,协议内已经要规定3万元定金,如果退款定金不予退还,这个定金并没有单独体现,而是包含在了协议内的。

王女士表示自己在签订协议时,销售人员并未提示,自己也没有仔细查看相关条款。王女士认为这样的事情,工作人员应该特别说明,王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有欺诈嫌疑。

此时经过电视曝光后,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和王女士近期进行商谈解决。

购房、购车等是大事情,签订合同、协议一定要认真阅读,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小拉车

这就给大家简单描述下事情的整个过程。

据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栏目组报道:3个月前,长春市民王女士在位于东环城路上的嘉柏湾售楼处贷款买了一套门市房,当时地产方承诺,会尽快为她办理贷款事项,几个月过去了,手续还没办下来,于是王女士要求房地产方退款。对方为此也给出了说法,退款行,王女士需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通过视频可以了解到,长春的王女士一共交了九万多人民币,但是对于房地产方所说的三万元违约金根本不清楚怎么回事,原来是在合同条约里就体现出来要交给房地产三万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王女士因为贷款不成,买不了这个门市房,根据合同,就只能退给他六万块钱。

不得不说,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逐条逐字的好好看呀。尤其是房地产中介合同,更是要将条款看仔细了。很多容易出问题的猫腻条款都隐藏在其中。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另外,房地产中介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提前将条款,尤其是涉及到违约金和中介费的条款合同给购房者说仔细了,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益。因此,该房地产中介也涉嫌了欺瞒行为。建议王女士应该向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问下大家,你觉得王女士在长春市嘉柏湾小区贷款买房未获批,欲退房款需支付3万违约金,合理吗?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聊聊呀。


中国吉林网

那您别退房啊,有没有约定如果不能贷款有没有要求一次性付款,或退房之类的,如果没有约定你就占着房子的名额不动,急的是开发商…他们会主动找你要你退房…


建筑百科

支付违约金合不合理,那要看你是否有提前跟卖房人约定好。

如果是他们没有告知你因为贷款不审批而应当支付违约金,那你可以拒绝支付,因为他们没有提前告知。

如果是因为你自己征信不过关,造成的贷款审批不过关,那应当支付违约金,毕竟什么事情都是有成本的。

买房子要贷款之前,销售人员也是会告知个人查一下征信的。以及5年之内有没有信用卡逾期等等。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是有查过征信的,就在中国人民银行,每个县城都有一个的。然后手机有个个人征信的APP,输入自己信息,以及身份证就会有具体什么时候的信用卡以及具体条款。五年之后就会自动清零。

所以建议大家买房子之前一定有什么问题提前问清楚,然后清楚自己的需求,房子大不了可以不买这里的,可是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很麻烦的。


老婆大人在陕西

贷款批不下来的几个原因:1.银行征信黑名单。2.银行流水不达标。3.工作单位不固定或收入不稳定。4.名下已有房产贷款。5.开发商资料不全。6.银行收贷,额度不够。欢迎大家补充。多多讨论。


紫夜天下

对这个问题,因为中介一直说能贷下来,所以我在合同中注明了,如果非购房者个人信用等原因银行贷款不成功,应全额退还我已缴的所有费用,包括房款、定金、中介费等,之后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是售房人员或中介信誓旦旦的说能贷,我才买的房,那不能贷肯定要负责的。


捌零后的声音

合理。这3万块钱肯定不是凭空出来的,是事先约定的。如果不是你可以去起诉。既然有约定,贷不出款就是你自己的责任,跟卖家没有任何关系,耽误了人家的时间和精力收你违约金合情合理。


烟台小强

这不是合不合理一说……给所有购房客户一个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几点……第一最终付款期限;第二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比例!一般来说做合同的都会把违约金比例做到最高也就是总房价的20%……说难听点就是所有的购房合同基本为甲方条款合同!购房者在购房时因考虑好付款等因数!且行且珍惜!


无聊的人生130272371


啊勇3421

恕我直言,合同都是提前人家写好的,都有违约金,你签了购房合同就要认,要么你不可能到贷款这一步,所以,认吧,不然你们怎样,有人可能会说什么签合同时不应该签什么的,开发商眼里,你爱买不买,你不买有人买,改合同,不存在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