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纪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石洞沟乡张寨子村村支书吴志明、村支部委员马军违纪问题

2012年,张寨子村村主任吴志明在担任张寨子村“志明”天然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其负责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并参与项目验收的便利,伙同村民马军伪造扶贫协议书及参股分红情况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80万元,用于偿还二人建大棚所欠债务。其错误已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贪污罪。吴志明、马军作为中共党员,不能遵纪守法,违反国家法律,套取国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的错误。中共石洞沟乡委员会给予吴志明、马军开除党籍处分。

白泥井镇白刺湾村村支书周治忠、村副支书赵秉世违纪问题

2001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15日,周治忠于两次未经村民会议研究出租村集体土地156亩,并且将该事项不公开长达15年之久;2010年,周治忠虚报实施“三改”项目户数7户和虚列标准化羊舍3处,套取补助资金22288元,用于项目建设。县纪委给予周治忠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赵秉世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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