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成小规模?

2018年4月份,税务总局宣布,一般纳税人转化成为一般纳税人;估计很多小伙伴很激动了。那是不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化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日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成小规模?

故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条件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故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2018年5月1日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成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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