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柳州一女子獲刑十個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柳州一女子獲刑十個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柳州一女子獲刑十個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柳州一女子獲刑十個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柳州一女子獲刑十個月

2018年6月28日,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對該院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孫日英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十個月,緩刑一年。

因實施“柳州市柳北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一期)之白沙村至南慶村連通工程(一期)(原白沙大橋)”項目建設,柳北區人民政府於2015年10月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決定對該項目選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柳州市柳北區躍進路白沙村三隊39號之二房屋在項目確定的房屋徵收範圍內,孫日英為房屋所有權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孫日英與徵收實施單位經協商後未能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定,柳北區政府遂於2016年10月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決定對該房屋實施徵收,並確定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方案供其選擇。

經催告後,孫日英仍未履行搬遷義務,柳北區政府向柳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7月19日,柳北法院依法向孫日英送達柳北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7桂0205行審31號),2017年7月28日,柳北法院發佈公告(2017桂0205執1317號),明確根據已生效的行政裁定書,責令被告人孫日英在2017年8月4日前遷出柳州市柳北區躍進路白沙村三隊39號之二房屋,騰空移交。

因孫日英未按法院執行公告的要求時限遷出房屋,柳北法院決定強制執行。2017年8月18日12時許,孫日英在知曉柳北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依法要對其居住的房屋進行強制搬遷後,召集親戚好友多人聚集於被執行房屋的屋頂,並通過拉橫幅、站在屋頂圍牆向自己身上潑灑汽油、放置煤氣罐等方式進行威脅,和執行人員對抗,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致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無法執行。2017年8月23日,孫日英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

據悉,被告人孫日英的涉案房屋涉及柳州市重點工程白沙大橋建設項目,孫日英及其家屬以暴力、威脅方式抗拒執行,造成了項目停工延誤,嚴重影響了柳州市重點工程的進度。

柳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日英作為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確定執行內容的被執行人,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法院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孫日英經公安人員電話傳喚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孫日英在法院宣告判決前,履行執行義務,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相關法律規定,柳北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韋林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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