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世榮
如果離婚的話給孩子多少撫養費,我國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均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曾發了個指導意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本人總收入的10%---30%範圍內負擔費用,那時個人收入都比較均衡,不像現在,有的人月收入達10多萬元,很顯然,按比例負擔生活費也是有問題的。
2001年4月,我國對1980年發佈的婚姻法進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又發佈了3份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均未涉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只籠統的歸納: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一部或全部。因而導致各地法院判決負擔孩子生活費這一塊高低不一,有的法院根據當地人均上年度消費水平的一半判決,有的法院以對方實際收入情況,參照最高院90年代初發布的指導意見按比例判決。同一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數額、比例也不盡相同,法官一般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自由裁量,在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判決。
如果離婚的話,到底應該給孩子多少生活費,我認為雙方應站在保護孩子的角度,自行協議,數額多少全在自己掌控之中。另外,離婚判決書關於孩子撫養費這一塊,儘管判決或協議確定了數額,但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塔雲
夫妻雙方離婚,對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法院考慮的標準是個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為準,同時還要結合給付撫養費一方的經濟收入和能力來綜合判定。
如果給付的撫養費在日後撫養孩子過程中不夠孩子的正常花銷,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還可以要求對方額外增加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一般至孩子滿18歲為止。
北京任麗麗律師
阿廖莎hlj
這個問題看上去好像是跟我留的
離婚(協議)那天前妻在協議上寫下每月支付生活費(撫養費)200 醫療教育費用一人一半……
後來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說了她幾句她才極不情願的在2下面那一橫加了一 丿 才改寫成300
在物質橫飛的社會每月300能做什麼?
最氣人的是這幾年來的醫療教育費用一分不給而且口氣很狂妄的隨便我怎樣一句話沒錢
最近我在考慮要不要起訴她要求增加撫養費用以及索要這幾年來的醫療教育費用的一半
不是我小心眼也並不是少了那幾百就過去不下去了只是想讓她盡到自己該盡的責任跟義務
特別備註一下(渣女 你懂的)
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標準是根據當地的生活平均水平,以及自己的年平均收入來定。不過個人覺得,孩子是自己的,不管夫妻雙方怎樣,孩子是無辜的。離婚本來傷害最大的也是孩子,能給就給最好的。根據自己的經濟負擔能力,儘量讓孩子過的好點
心中的梧桐花
自己的孩子就不要糾結多少撫養費了,生活過的富裕的情況下,比如要求一千你出兩千,讓孩子生活的輕鬆些,如果確實生活的不好,盡力去做,等生活好了,多給孩子攢些錢,到她大學的時候或者結婚的時候,如何離婚,孩子是自己的!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孩子才是證明你在世界上活過的唯一念想!
韓韓HH看世界
父母應當保證孩子正常需要,自己應承擔撫養權具體數額多少,可以和對方協商分擔。儘量不要一次性支付全部撫養費,如果中途發生變故,你還可能要追加撫養費。例如,哈爾濱有一對夫妻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將自己婚前一套住房出售,賣房所得用於一次性支付孩子全部撫養費。離婚後,女方通過送孩子上高檔幼兒園、參加高價英語補課班等,將50多萬元撫養費揮霍殆盡,女方無業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男方還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429方寸世界
每個人的能力不同,而且所在地區的消費水平也不一樣,所以這個沒有標準的答案。
即便是法院判決,也是參考了當地的消費水平的。
有的低消費地區判罰每個月就給兩三百塊生活費就夠了,有的地區像北上廣深肯定就會比較高。
而且這也跟雙雙的收入有關,收入高了在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多給點,怎麼說都是自己的孩子。
社交安全學
我覺得得按照收入來計算,當然,每個法官心理素質不一樣判決也不一樣。就拿我當初離婚時的例子來說吧,我要求每月給她三千,我隨時可以看孩子,遺憾的是,法官完全按照她的意思不同意,然後判決我每月給二百塊錢作為孩子撫養費,然後由法院強制執行代收孩子的撫養費,企圖達到不讓我看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