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67)「誰執法,誰普法」法律文書說理,他們是這樣做的

2018/5/30(267)「谁执法,谁普法」法律文书说理,他们是这样做的

近日,在武漢市檢察機關舉辦“以案釋法優秀說理法律文書”展示評選活動中,漢南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幹警樊勇代表該院參賽,經過彙報、答辯等環節,經專家評分,全永安、樊勇承辦的付某某故意傷害案中《付某某故意傷害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說明書》榮獲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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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與吳某某因經濟糾紛發生口角,雙方相互推搡,吳某某的兒子拿鐵鍬幫忙,付某某搶過鐵鍬將吳某頭部打傷,經鑑定吳某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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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30(267)「谁执法,谁普法」法律文书说理,他们是这样做的

檢察官在法律文書中對於不捕理由從情理法等角度進行了充分闡述。檢察官認為,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法律賦予了公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合理反抗的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因鄰里糾紛引起的矛盾,檢察機關等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化解,盡力修復因此產生的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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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表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力普法與嚴格執法同等重要。檢察機關要辦案過程中認真落實 “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義務,以法律文書為媒介,組織法律教育活動,幫助大家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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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文稿:劉思穎

攝像:劉思穎

編審:張文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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