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理」用裁判文書說理搭建「心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為搭建一座通往人心的橋樑進行了精心安排。從立意到選材再到實施,都以溝通人心作為著眼點,以贏得人民群眾認同,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過去,人們對於裁判文書的興趣僅限於瞭解裁判結果。這種語境下,判決書“於法有據”就可定分止爭。但在法律知識隨手可查的信息時代,“於法有據”非但不能成為平息紛爭的利器,有時反而可能成為引爆輿論的漩渦。“正當防衛”“自首”“立功”等專業術語都可能成為街談巷議的熱點。人們對於“為什麼”的興趣遠遠超過“是什麼”,對於理由的興趣遠遠超過結論。此次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是對這一日益蓬勃的興趣的正面回應。

興趣發乎內心,對興趣的回應就是與人心的溝通。從這個角度看,《指導意見》旨在通過裁判文書說理,為司法搭建通往人心的橋樑。可以說,《指導意見》是一套涵括立意、選材、實施的完整方案。

就設計理念而言,《指導意見》第一條即提出裁判文書說理的目的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一目標定位是對法律與社會的關係這一經典論題的有力闡釋,它從裁判的角度重申社會認同之於司法的重要意義。歸根結底,法律與社會的溝通在於人們對法律的認同。這種認同基於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義,它是裁判獲得可接受性的重要來源。因此,《指導意見》對於說理的基本定位是立足法律、面向社會。

就選材而言,《指導意見》精準地選擇通過裁判文書來承載設計理念。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能為人所感知。裁判文書的特性決定它是傳遞公平正義的最佳介質。首先,裁判文書承載著法律結論,是最受關注的法律文件。其次,裁判文書向全社會公開,它的受眾之廣、影響力之大令其他非規範法律文件無法企及。這讓它成為釋法說理的最佳平臺。

就實施方案而言,《指導意見》為實現前述設計理念做了合理、可行的制度安排。

其一,確立爭議解決導向,讓裁判機構由獨白走向對話。而今,過去法官們在寫作裁判文書時只需為自己的判決找到正確的法律依據。

《指導意見》第一條即指出裁判文書應“發揮裁判的定分止爭”的作用。這一目標確立了爭議解決在裁判文書釋法說理過程中的導向作用。《指導意見》第五、七、八條均突出了爭議解決的重要地位,不論是事實的爭議、舉證的爭議還是法律適用的爭議,都要求法官進行回應並給出理由。第七條甚至要求法官“逐項回應爭議焦點並說明理由”。

其二,闡明判決思路,讓裁判過程由封閉走向開放。儘管裁判文書都會給出判決結果的法律依據,但不一定披露判決形成的思路過程。鑑於此,《指導意見》將“闡明裁判結論的形成過程”作為裁判文書說理的基本要求。《指導意見》第三條要求“圍繞證據審查判斷、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進行說理,反映推理過程”,第六條要求採用推定方法認定事實時“闡釋裁斷的形成過程”。這些要求都是為了讓社會公眾瞭解判決做出的依據。這種開放的態度有兩大好處。首先,能夠促進公眾認同。社會公眾會因為這些信息的開放而加深對判決的理解並予以認同。其次,這些開放的信息給了社會公眾更多的對話機會,公眾在思考判決形成過程時有更強的參與感,有助於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思維。

其三,豐富判決理由,讓裁判依據由單一走向多元。說理是民主社會的公共話語形式。裁判文書說理也不外乎此。這意味著,裁判文書說理面向的應當是社會公眾,而不只是當事人或法律專業人士。裁判文書說的理應當是能為普羅大眾理解的道理。為此,《指導意見》從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做出規定。一方面,就理的形式而言,主要要求理的表達清晰、準確、規範。《指導意見》的第二、十一、十二、十五條都就此做出規定。為方便理解,《指導意見》甚至在第十四條中建議法官在必要的時候運用附表、附圖等方法輔助表達。

另一方面,就理的內容而言,《指導意見》並不拘泥於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而是充分考慮社會價值、社會規範在贏得公眾認同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導意見》第二條提出“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四理兼顧,前三理皆與內容有關卻都不限於法律,甚至是法理也應包括“適用法律規範的理由”。第十三條則明確將“公理、情理、經驗法則”等列為依據。理由的多元化可以補足法律的侷限性,為事實的建構、法律的解釋提供更為充分的支持。相比法律專業知識,公理、情理、經驗、常識等裁判依據更容易為社會公眾所理解、認同,更能促進法律認知與社會認知的協調,進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此外,《指導意見》還充分考慮了方案的可行性。《指導意見》第八、九條分別列舉了需要強化說理和簡化說理的案件類型,體現了繁簡分流的基本思路,在不增加法官負擔的前提下追求事半功倍的效果。《指導意見》第十六至十九條則為裁判文書說理設計配套機制,以保障裁判文書說理的推行。

總體來看,《指導意見》為搭建一座通往人心的橋樑進行了精心安排。從立意到選材再到實施,都以溝通人心作為著眼點,以贏得人民群眾認同,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不僅反映出新時代司法理唸的與時俱進,還體現了法律與社會的融通,為法治社會的確立提供支持。更令人期待的是,裁判文書有望成為公共說理的阿基米德支點,通過裁判文書說理培育全社會的說理文化,促進說理社會的早日形成。

「说理」用裁判文书说理搭建“心桥”
「说理」用裁判文书说理搭建“心桥”

作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楊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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