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案”吴学占涉黑团伙二审维持原判

中宏网(www.zhonghongwang.com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央新闻网站)6月29日电 6月2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辱母案”吴学占涉黑团伙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忍受母亲被多名催债人欺辱,山东聊城市22岁的男子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6月,山东高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8月3日,山东辱母案(又称“于欢案”)中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被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山东“辱母案”吴学占涉黑团伙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5月1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根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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