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套路翻新 整治存在盲区

今年以来,浙江查办互联网广告案件1055起,罚没款1083.57万元,互联网广告违法率同比下降20%;江苏共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644件,行政约谈相关媒体、企业365次;辽宁省工商局共监测互联网广告近20万条次,开展行政约谈36次……

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多地亮剑 技术手段待提升

湖南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的促销广告中,文字、图片内容低俗媚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处以罚款60万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通过手机端应用程序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被没收广告费共计23万余元,罚款70万余元……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多家知名企业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自4月起,全国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实施,各地监管部门纷纷亮剑,互联网广告监管进入“最严模式”。

“我们全面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严厉打击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案件。”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充分发挥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落地浙江的优势,出台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互联网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开展互联网广告信用评价工作。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练育强表示,各地网络广告监管者应当借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有益经验,积极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技术水平,从而实现“以网管网”。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认为,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和商业交易的重要形式,互联网广告呈爆炸式发展是必然。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部分,互联网广告的发展需要扶持,也需要治理。

套路翻新 广告整治存盲区

练育强建议,除了网络监管部门大力执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经营者们因与广告发布者有着更直接的接触,应当严格履行事前审核、事后删除等管理责任;网民发现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时,也应积极举报配合监管。各方联手、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净化互联网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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