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首張由縣級公安機關製作的居住證在莒南新鮮“出爐”

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是流動人口享受公共服務的重要憑證,根據省公安廳《關於改革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將更加便利。那這項便民政策到底“便”在哪裡? 民警表示,根據之前的政策,流動人口申辦居住證,需要提前半年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連續計算省內異地流動居住時間。現在的政策是,除了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時間滿6個月以上外,凡能夠提供在居住地申領營業執照、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五險”證明、辦理學籍登記、租賃住房等滿半年以上證明材料的, 均可作為居住時間證明,可補充登記,並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後申領居住證。這一點就為一些急用居住證而且實際居住已經超過6個月的流動人口提供便利。

在居住證辦理時間方面,之前的政策是由縣級公安機關信息採集後傳遞給省公安廳,再由省廳制證後下發至縣級公安機關。居住證製作一來一回,差不多需要10個工作日才出證,增加了申領人的等候時間。而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公安派出所,可自行配備相應制證設備,實行當場制發居住證。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仍可沿用以前的制發流程。

為將便民利民落到實處,莒南縣公安局積極作為、迅速行動,購置了居住證制證設備,在全市範圍內率先實現了制發居住證由十個工作日到立等立取。莒南縣公安局戶政大隊民警表示,已在派出所申領居住登記的居民,根據個人意願,可在派出所重新申請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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