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以“四个转变”打造检察公益诉讼品牌

本网讯(通讯员陈小玲 陈祚胜)今年6月14日,利川市检察院被省委表彰为“2015-2017年湖北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成为罪有恩施州唯一获得该殊荣的检察院。该院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加强法律监督、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着力以“四个转变”打造检察公益讼诉品牌,并于6月26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培训班作经验交流。

转角色定位,变“坐阵指挥”为“挂帅出征”

2016年以来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利川市检察院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像抓职务犯罪侦查一样抓检察公益诉讼,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28件,其中吴明安等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利川市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利川市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编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

利川市检察院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院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多次在会议上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学习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全院形成共抓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浓厚氛围。

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直接承办了吴明安等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首肯,表示该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不行使职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转办案模式,变“坐堂办案”为“主动出击”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拓展案源是关键,案件管理部收到涉及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后,第一时间将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进行同步审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通过发动群众举报、开展“民行检察进乡镇”、“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通“两法衔接”平台摸排案件线索,依托乡镇派出所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检察巡回服务组摸排案件线索。

在做好线索评估前提下,准确把握案件待证事实,明确调查取证方向,全面审慎收集证据,为后续庭审奠定良好基础。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每案均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专班,主动与法院对接。办理公益诉讼案,公益是目的,如诉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后,该院联合该局督促涉案企业在矿山植树15亩2500株。

转监督理念 变“敢于监督”为“善于监督”

要办理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须让涉案单位明白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在办理某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长反复与涉案单位沟通,讲解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而非“监督”之诉,是“平等”之诉而非“高压”之诉,是“督促”之诉,而非“追责”之诉,打消涉案了单位的顾虑,促使他们积极配合办案。

在办理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一案时,检察人员先后到市环保局、国土局、民政局等单位和当地村委会实地调查20余次,采取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询问周边居民、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定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26组。

在办理某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利川检察院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对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在诉前程序纠正违法或者依法履行职责6件,推动了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有效解决了损害公益的问题。

转工作方式 变“单打独斗”为“并肩作战”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利川市检察院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各部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市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工作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全力配合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同时,利川市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法院的沟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观看公益诉讼宣传片,向他们介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工作目标、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只是职责分工不同,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相互支持配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在“补植复绿”活动中,利川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在利川市元堡乡兴场村设立全省首个“公益保护警示教育基地”,联合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司法局,在齐岳山、佛宝山设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涉案单位修复生态。

利川市检察院以有力、有为、有威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让行政机关履职不再“任性”,让公益保护惠及公众,为美丽利川、幸福利川、法治利川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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