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整工傷人員定期待遇

北京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

6月2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本市2018年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促進群眾增收。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逐年進行了調整。2018年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範圍。本次調整範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增加355元,二級傷殘增加330元,三級傷殘增加305元,四級傷殘增加280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2540.1元。

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8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