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5月1日起,佛山國有劃撥土地補繳出讓金執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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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權屬人轉讓房地產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將執行新標準!

實施時間

3月3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佛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及租金計收標準的通知》(佛府〔2018〕23號,以下簡稱新政策),該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在佛山市範圍內施行,有效期為 5 年。此前執行的2010年印發的《佛山市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金及租金計收標準的通知》(佛府〔2010〕95號,以下簡稱舊政策)同時廢止。各區施行的地價款和租金標準不得低於新政策的規定。

新政策施行前已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遞交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或出讓申請的,須在規定 3 個月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補交地價款,仍按原施行標準執行,否則按新標準執行。本標準施行後的1個月內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遞交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或出讓申請的,可按原施行標準執行。新政策施行前已簽訂的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標準繳交租金,合同到期後新政策規定的標準施行。

也就是說,5月1日前入件辦理“劃撥”土地補辦“出讓”的,按舊政策的計收標準計收土地出讓金;5月1日之後入件辦理的,則按新政策計收土地出讓金。

關於國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的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由權屬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從“劃撥”轉變為“出讓”(此類情況主要出現在“房改房”及舊城拆遷安置房)。

計收標準調整情況

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表示,新政策按照我國土地市場近年來出臺的系列新政策規定,在舊政策基礎上,修改完善土地租金的計算公式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公式;增加先租後讓等內容;刪除“網格點基準地價”相關描述;細分了地下空間的計收標準。

其中針對國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業務類型作了微調,主要是落實省政府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轉讓留用地無須補繳地價款的政策,對於廣大群眾關心的“房改房”補辦出讓計收地價標準沒有調整,新舊政策都沒有變化。具體調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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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按照新政策執行的國有劃撥土地出讓,計費標準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區基準樓面地價的10%執行。而舊政策則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的級別基準樓面地價的10%執行。

禪城區

禪城區級別基準地價具體見下圖:最新最全!5月1日起,佛山國有劃撥土地補繳出讓金執行新標準!

禪城區片區基準地價具體見下圖:最新最全!5月1日起,佛山國有劃撥土地補繳出讓金執行新標準!

例子1

位於禪城區同華東一路的舊城拆遷安置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若權屬人申請自行補辦出讓,或辦理轉移登記。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可根據佛府[2010]95號(舊政策)規定,對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級別基準樓面地價I級地類(平均樓面地價為3847元/平方米)的標準,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照3847元/平方米×10%=384.7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後(含5月1日)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則根據佛府[2018]23號(新政策)的規定,參考禪城區2014年國有住宅用地片區基準樓面地價3733元/平方米標準,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3733元/平方米×10%=373.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較舊政策計收標準減少11.4元/平方米。

例子2

位於禪城區建設一街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若權屬人申請自行補辦出讓,或辦理轉移登記。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可根據佛府[2010]95號(舊政策)規定,對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級別基準樓面地價II級地類(平均樓面地價為3164元/平方米)的標準,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後(含5月1日)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則根據佛府[2018]23號(新政策)的規定,參考禪城區2014年國有住宅用地片區基準樓面地價3312元/平方米標準,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3312元/平方米×10%=331.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較舊政策計收標準增加14.8元/平方米。

例子3

位於禪城區南桂西路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若權屬人申請自行補辦出讓,或辦理轉移登記。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可根據佛府[2010]95號(舊政策)規定,對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級別基準樓面地價II級地類(平均樓面地價為3164元/平方米)的標準,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後(含5月1日)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則根據佛府[2018]23號(新政策)的規定,參考禪城區2014年國有住宅用地片區基準樓面地價2933元/平方米標準,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2933元/平方米×10%=293.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較舊政策計收標準減少23.1元/平方米。

順德區

需要注意的是,新標準與順德區現行標準存在差異。順德區住宅用地劃撥協議出讓的出讓金計收新標準和現行標準對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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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表示:“順德區現行出讓金標準是於2003年由區政府結合順德區劃撥用地的實際情況制訂的,已經執行了15年。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這次市政府出臺文件統一全市標準,順德區也要嚴格執行。” 目前,順德區“村改居”範圍內劃撥的宅基地補辦出讓時土地出讓金的計收標準尚在研究中,暫未有新的實施標準和時間要求,待明確後順德區將另行發文頒佈實施。

另外,涉及辦理繼承的住宅、或者較長時間內用於自住不考慮轉讓的國有住宅用地仍可維持劃撥性質,不影響日後使用。是否辦理補辦出讓手續,建議權屬人參考上述情況,並結合自身實際,慎重考慮。

還是有點 “蒙查查”?不要急!

順德國土部門已就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

整理了一份詳細的熱點問題解答指南!

熱點問題解答指南

一、產權證快速辨識指南

各種歷史時期存在多種不同版本的土地證、房產證(俗稱“房本”),導致群眾難以判斷自己房屋的土地是不是屬於國有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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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區分土地是否為國有土地?

A: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性質登記為“國有”字樣的土地均為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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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性質雖然登記為“集體”,但所在集體已經從村委會改為居委會的土地亦為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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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識別村改居國有?

A:土地證或房產證附記欄上標示有“根據順府發〔2001〕13號文集體轉國有”字樣的土地均為村改居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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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性質登記為“集體”,但所在集體已經從村委會改為居委會的土地亦為村改居國有。

Q:怎麼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A: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來源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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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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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多群眾不知道自己手上的房本需不需要先做“驗證換證”後才能補辦出讓,這裡也教會大家一個簡易的區分方法。

Q:如何區分是否需要辦理驗證換證?

A:證件附圖屬手工繪製的宗地圖需要驗證換證,電子CAD圖不需要驗證換證。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有少量雖然是電子圖但是圖上沒有座標表的也需要驗證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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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業務熱點問題解答

Q:劃撥用地補辦出讓具體指什麼?

A:劃撥用地在轉讓房地產時,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Q:為何順德區新的土地出讓金標準提升如此高的比例?

A:順德區現行出讓金標準是於2003年由區政府結合順德區劃撥用地的實際情況制訂的,已經執行了15年。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這次市政府出臺文件統一全市標準,順德區也要嚴格執行。

Q:是否應在執行23號文之前辦理國有劃撥住宅用地補辦出讓?

A:權屬人不是轉讓房地產,而房屋較長時間內用於自住不考慮轉讓的,或辦理繼承過戶的住宅,仍可繼續維持劃撥,不影響日後使用功能。是否辦理補辦出讓手續,建議權屬人參考上述情況,並結合自身實際,慎重考慮。

Q:是否可以憑舊證辦理國有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手續?

A:順德區目前採取預收件方式處理該類用地的業務申請,但權屬人須承諾自收件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劃撥用地協議出讓業務辦件要求補充。否則,國土部門將作不予辦理決定並作退件處理,退件後重新辦理劃撥用地協議出讓業務將按新標準執行。

Q:“村改居”範圍內國有劃撥單家獨戶用地的出讓金計收標準是多少?

A:目前,順德區“村改居”範圍內劃撥的宅基地補辦出讓時土地出讓金的計收標準尚在研究中,暫未有新的實施標準和時間要求,待明確後順德區將另行發文頒佈實施。

三、驗證換證熱點問題解答

由於從80年代中後期至今幾十年時間裡,未驗證換證的老房很多都存在各種問題導致不能換證,這裡針對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簡單的介紹。

Q:房證、地證權屬人不是同一個人但是現在發的是房地合一的證怎麼區分份額?

A:默認為房證、地證權屬人各佔一半,如果權屬人之間協商好,只登記給其中一方也行。

Q:新測量的圖紙土地面積比老證登記的面積多了怎麼辦?

A:如果是屬於手工測量與數字化測量產生的正常誤差的,可以正常辦理;如屬違法佔地的,必須整改後才能辦理。

Q:未換證的老房子這些年來有過加改建怎麼辦?

A:個人住宅加改建符合規劃並能補辦規劃驗收的,可以正常辦理;如屬違章建築的,必須整改後才能辦理。

Q:權屬人已故怎麼辦?

A:權屬人已故目前並不影響驗證換證業務。但由於權屬人已故無法辦理包括補辦出讓業務在內的需要權屬人親筆籤認的其他業務,所以群眾必須到公證處辦理好繼承公證(或持已有的公證遺囑)並辦理繼承登記後,新的權屬人才能順利辦理補辦出讓業務。

目前是新標準執行過渡期,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已要求各區局採取增加業務收件窗口,延長辦公時間等措施,加快業務辦件的收件工作,請市民結合實際,慎重考慮~

出品:廣州日報佛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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