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龄要求如下:
(1)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出生)。
(2)报考岗位代码为“03-17”的人员,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没有要求;
(六) 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2016年、2017年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上述人员应聘时均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七) 本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用工合同(协议)明确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不得报考;如需报考,须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同意报考证明。如个人隐瞒有关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周二)8:30--11:00, 14:00--17:0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代码为“01-02”的增加护理技能操作考试。
(一)笔试
1. 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护理技能操作考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且通过笔试考试合格的人员。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 对象:①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护理技能操作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护理技能操作考试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以护理技能操作考试高分者进入面试,如护理技能操作考试和笔试均同分,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1.5的,按实确定。②报考岗位代码为“03-17”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者的一起进入),不足1:2的,按实确定。
2.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 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①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人员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取护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高者;如护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护理技能操作加试。②报考岗位代码为“03-17”的人员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公示和聘用
2.公示结束后,经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用工合同;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报到证和毕业证书由用人单位在2018年9月底前办结用工手续,非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用工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用工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8年6月1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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