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传谣吗?
净化网络环境 惩戒造谣者
澧县公安是认真的
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
但并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
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
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尊重事实
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今年以来,澧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开展净网行动,先后侦办了4起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案件,依法行政拘留3人,罚款2人。涉案的违法行为人在消息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故意转发散布谣言,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请广大公民引以为戒,切勿造谣传谣。
案例一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6月22日17时2分许,澧县行政中心西南出入口岗亭处,一小车与一摩托车发生刮擦引发纠纷,在群众报警后,澧县公安于第一时间赶到了报警现场,随后,澧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该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人进行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澧县公安局对赵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
网传桃源一家五口被杀四口?真相在这里......
2018年6月2日,违法行为人向某凤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澧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违法行为人江某春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网传“澧县杨家坊整酒现场”的视频,系谣言……
近日,有一段“澧县杨家坊整酒现场”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显示的相关内容引起澧县民众的热议,造成了社会的不良影响。澧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巡查发现后,立即展开了核查,经查,视频称“杨家坊整酒现场”为谣传。
经澧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调查,造成视频被大量转发并谣传该视频是澧县杨家坊整酒现场者,系澧县盐井镇村民吴某。
目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
造谣惑众,“血洗华联”造谣者被拘
此内容涉及“暴乱”、“血洗”、“死战”谣言的传播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度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澧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第一时间巡查发现该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方案,连夜开展工作。
2017年7月3日,王某芳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澧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关于谣言的那些事儿
▼常见的网络造谣集锦
●谣言一:偷抢孩子类
XX市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看见这车的注意了,真事,车牌号XX,赶紧散播
●谣言二:虚假养生类
沐浴液中含有一种叫Paraben的防腐剂,长期使用恐诱发乳腺癌;微波炉加热的食物会产生致癌物质……
●谣言三:骗取关注类
朋友在步行街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XXX,卡10多张,现金1000左右,动车票一张,车票是后天的。大家帮忙扩散,扩散……
●谣言四:制造恐慌类
世界末日、核泄漏、地震、恐怖讯息等
●谣言五:突发事件类
政治、社会舆情等
▼网络谣言危害
●传播网络谣言会危害国家的安定,搅乱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损害我国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
●误导民众,造成社会动荡。
●误导舆论,不利于事件真相的说明。
▼造谣传谣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对各类信息的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不为虚假信息提供生存和进一步发酵的空间,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资料/澧州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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