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後,這類紙質發票不能再用於抵稅!

6月30日后,这类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

經常開車跑高速的司機朋友注意了,6月30日後,高速費紙質發票不能再用於抵稅。

對於報銷出差費、交通費的小夥伴來說,影響是很大的。

想要在報銷時省去諸多麻煩,這條消息你一定要看仔細了!

6月30日后,这类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25日在6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2018年6月30日後,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用於抵稅,用戶如需抵扣稅款,需開具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6月30日后,这类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018年1月1日上線

為最大程度上方便納稅人獲取發票和實現稅款抵扣,有效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真正實現了 “讓百姓少跑腿、數據多跑路”,

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線。

吳春耕表示,運行半年多來,系統運行良好,運營服務也在不斷提升。

截至6月24日24時,發票服務平臺累計註冊用戶達到了167萬、綁卡是350萬張,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約是5839萬張,其中徵稅的發票是5097萬張,可抵扣稅額達到3億。

吳春耕稱,在不斷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服務的同時,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既定工作計劃,穩步推進經營性一、二級收費公路車道系統改造,實現非現金支付卡及用戶卡刷卡功能。

目前,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開展聯調聯試,7月1日後,刷卡通行經營性一、二級收費公路的車輛,可在發票服務平臺獲取通行費電子發票,並按照財稅政策有關規定實現稅款抵扣。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協同配合,持續優化服務,進一步提升發票開具便利性,不斷提高公路出行服務質量,推動物流業降本增效,提升社會公眾滿意度。

高速公路紙質發票將不再用於抵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自7月1日起,將不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如果需要通行費抵扣稅款,車主需要儘快辦理 ETC 卡或用戶卡,通過網絡平臺獲取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進行抵扣。

6月30日後,司機朋友需要使用

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

且稅率欄次顯示

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

通行費電子發票

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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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

去哪兒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呢?

要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

需先辦理ETC卡或用戶卡

01

什麼是ETC卡或用戶卡?

社會公開發行的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繳納功能的智能卡,稱為ETC卡或用戶卡。

02

通行費電子發票去哪兒開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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