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日要在拘留所里过了,现在想起来感到后悔莫及”。这是被送入拘留所的驾驶人谭某对送押民警说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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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6月5日16时许,崇左交警在花山路与佛子路口交叉路口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要求该车辆驾驶员谭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谭某支支吾吾,神色慌张,辩称自己出门比较急,两证都落家里忘带了。
又遇到一个忘记随车携带两证的驾驶员?民警的职业敏感性告诉自己,没那么简单。
果不其然,民警在系统内并未查询到谭某的相关信息,显然谭属无证驾驶,只能以两证忘带为借口,欲逃过相应处罚。在证据面前,谭某最终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事实。
无证驾驶处罚有多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应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6月7日下午,谭某由崇左交警押送至崇左市拘留所执行拘留。而6月7日正是谭某的生日,好好的生日没能与亲友度过,却要在拘留所待上半个月,相信这个“生日惊喜”会让谭某终生难忘,希望他能从中吸取教训,日后出行能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
驾驶人是不是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也许不能像判断驾驶人是否酒驾一样的对其进行判断,这正是部分人心存侥幸无证驾驶的原因之一。但交警部门的日常检查、电子警察、路面监控系统每天都各司其职,总有一种方法能发现你们的交通违法行为。
所以,请各位交通参与者自觉自律,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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