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檢察長楊雪哲:深化外部監督,保障檢察權陽光運行

伊春市友好區檢察長楊雪哲:深化外部監督,保障檢察權陽光運行

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雪哲

“公訴人著裝規範、成熟穩重、用詞恰當而有新意,能夠運用證據進行分析論證,能夠隨機應變根據被告人的辯解和認罪態度進行調整,對庭審的掌控力較強,出庭效果比較好”。這是伊春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王大輝、王衛國、李長柏、卞麗娜、李維臣受邀參加某單位出納員劉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法庭審判後作出的評價。五位人民監督員不但全程監督了審判過程,還按照出庭預案、庭審表現、量刑建議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對我院公訴人出庭活動進行打分。人民監督員參加庭審活動不僅起到了監督效果,而且還達到了自身學習提高的效果。

近年來,友好區人民檢察院按照省、市院的統一部署,不斷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與落實,修訂完善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在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10月13日,三名人民監督員受邀參與本院一起信訪案件接訪。該案當事人馬某的父親因交通肇事身亡,加害人雖然得到了刑事處罰,卻無力支付賠償金,現馬某等家人生活困難,向檢察機關申請司法救助。人民監督員以公正第三方的身份,對檢察機關的接訪及解決當事人訴求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幫助釋法說理,化解了當事人的焦慮;參與家庭調查,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人民監督員也更加深入理解了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工作的性質和工作方式,理解了檢察機關在社會矛盾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規範監督制度和程序。建立人民監督員工作專管機構,保證“五種情形”下向人民監督員及時通報案件辦理的階段性結果,完善人民監督員對個案監督的表決意見形式,保證人民監督員的權力、責任真正得到落實。

三是繼續深入探索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責權落實。在檢察機關重點執法崗位和關鍵環節引入人民監督員制度,嘗試將擬作撤案、不起訴等處理的案件或事項全部納入監督範圍,將人民監督員聽取犯罪嫌疑人陳述或辯護律師意見納入必經程序,保證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四是完善審查逮捕環節和公訴環節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統一公佈本院接受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閱卷和聽取意見的預約電話,認真吸取律師對檢察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意見和建議。

監督就是支持,監督就是保障。社會各界的監督既是一種制約,更是一種支持和促進。通過大力開展外部監督活動,能夠有效提高辦案質量,促進檢察機關執法觀念和執法方式的重大轉變,保障檢察權的正確有效行使,從而贏得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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