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使用取暖器不當引發火災致老太遇難 被判6個月

保姆使用取暖器不当引发火灾致老太遇难 被判6个月

保姆陳某因使用取暖設備不慎,長時間烘烤將取暖器附近的窗簾烤燃引發火災,致使一名癱瘓的八旬老人不幸遇難……

5月23日,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第二次公開開庭,判處陳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隨著庭審的進行,陳某不慎引發火災,致使一人死亡的經過在法庭上被還原。

案 件

2017年11月27日凌晨3時20分許,內江市東興區漢安大道棕櫚灣小區一居民家中發生火災,致使一名癱瘓的八旬老人不幸遇難。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後,花了將近1個小時才撲滅大火。

保姆使用取暖器不当引发火灾致老太遇难 被判6个月

經消防人員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確定火災原因是由於家中的保姆陳某疏忽大意,沒有及時關閉取暖器,使其長時間烘烤將取暖器附近的窗簾烤燃引發火災。

判 決

2017年12月8日,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對保姆陳某涉嫌失火罪立案偵查。

2017年12月13日,東興區分局對保姆陳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2018年1月22日,保姆陳某涉嫌失火罪被提起公訴。

2018年5月18日,東興區人民法院公開受理了此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陳某在擔任老人李某保姆期間,負有照顧老人生活起居的責任,因其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不適時關閉取暖器有引發火災的可能性,從而引發火災,致使部分財物被毀,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保姆使用取暖器不当引发火灾致老太遇难 被判6个月

庭審期間,被告陳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5月23日,此案再次開庭,東興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鑑於被告人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陳某取得了遇難者家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東興區人民法院認為陳某認罪悔罪,對她適用緩刑不會危害社會,因此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什麼是失火罪

失火罪,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日常生活中用電用火

要警惕提防

不要等火災發生以後

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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