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人占有99%的財富合理嗎?美國哈佛教授這樣說

1%的人佔有99%的財富合理嗎?美國哈佛教授這樣說

來源丨喜馬拉雅FM周濂的精品課《周濂講西方哲學智慧》

當代社會,有人窮的身無分文,有人富的資產億萬,這些資產都屬於社會資源,那麼按照洛克理論,這些資源他們真的有權擁有嗎?

讓我們來設想這樣一個場景,在人類還處於自然狀態的時候,某天,張三和李四相約去採摘果實,兩人在山谷裡搜尋了整整一天,結果一無所獲,直到黃昏即將來臨的時候,才不約而同地看到遠方有一棵蘋果樹,兩人相互對視了一眼之後,突然開始發足狂奔,張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跑到蘋果樹下,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蘋果一掃而空,等李四氣喘吁吁地來到樹下時,已經一無所有了。



按照洛克理論,張三把自己的勞動混入到果實中,那麼他就應該擁有對所有果實的合法所有權。但是我相信多數人都會覺得這裡存在著不妥。事實上,如果洛克在現場,也會反對張三獨佔所有的蘋果。

《政府論》條款為何被違反?

洛克在《政府論》中指出,除了勞動產權論之外,還要補充兩個條款,才可以構成完整的私有產權理論。第一個條款叫做“損壞條款”,意思是說,上帝把世界賜給人類的目的,不是讓人們浪費資源,而是享用資源,假設張三一口氣摘了100個蘋果,最後只能吃掉50個,剩下的50個全都爛掉了,那就違反了洛克所說的損壞條款。

第二個條款叫做“充足條款”,意思是說,當張三通過勞動佔有外物的時候,應該還留有“足夠多和同樣好”的東西給其他人。顯然在上面那個例子中,張三沒有滿足這個條款。

1%的人佔有99%的財富合理嗎?美國哈佛教授這樣說

洛克認為,只有滿足了上述兩個條款,自然狀態中的人才能通過勞動正當地擁有私有財產。話說到這裡,我們似乎可以認為洛克並不支持無限累積的私有財產。可是問題到此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因為這兩個條款都太容易被違反了。

首先來看損壞條款,如果張三足夠機靈的話,他可以把吃不下的那50個蘋果賣給其他人,由此獲得叮噹作響的銅錢,這樣一來,張三就可以完美地規避損壞條款的約束,因為貨幣不像蘋果,是不會腐爛的。換句話說,貨幣和貿易活動的出現,會讓人們在不違背損壞條款的情況下積累和貯藏財產,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出現財富的無限累積以及貧富差距的迅速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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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學者這樣評論洛克的財產理論:“稍作思考就可以明白,洛克對有限的和有條件的佔有權的說明,本意上只適用於人類歷史較早的階段——人對土地及其果實的原始佔有。事實上,正如洛克表明的那樣,它只適用於無貨幣、從而也無市場的階段。”

有人會說,雖然貨幣的出現讓“損壞條款”失效了,可是還有充足條款可以補救啊。沒錯,初看起來是這樣的,但事實上充足款導致的問題也許會更多。你想,除非世界上的資源極大豐富,否則怎麼可能留下足夠多和同樣好的東西給別人呢?借用網上流行的一句話,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如果真的把充足條款付諸實施,最終很有可能得出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私人佔有資源的荒謬結論。

貨幣和市場的出現是一個不可逆的歷史過程,這樣一來損壞條款就不可避免地被損壞了,所以,如果想對洛克條款做些補救工作,就只能在充足條款上下功夫。

給你們介紹哈佛大學教授羅伯特·諾齊克的觀點。諾齊克是洛克的當代傳人,在《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一書中,他試圖修正洛克的充足條款,他是這麼說的:“如果使不再能夠自由使用那些被佔用事物的人們的境況因為佔用而惡化,通過正常步驟佔用先前的無主事物,並進而持有永久的可繼續的財產權利就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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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非常的拗口,我相信各位對於哲學家的敘述風格已經非常熟悉了,他們為了確保邏輯的嚴密性,不惜犧牲表述的簡潔性和可理解性,但諾齊克的意思其實很簡單,如果張三佔有了最初的無主物之後,並沒有讓李四在內的其他人的生活因此變得更差,那麼張三的佔有就是合法的。

仔細考察諾齊克的上述邏輯,就會發現有一個說法最關鍵——“不使別人的狀況惡化”,敏感的人一定已經意識到了,這正是對洛克“充足條款”的改寫,諾齊克用“不使別人的狀況惡化”取代了洛克的“留下足夠多和同樣好的資源給別人”。諾齊克認為,只要滿足了這個條件,即使1%的人擁有了超過99%的人的財富總和,這種巨大的貧富差距也是合理的。

那麼由此可見,在西方哲學中,貧富差距的合理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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