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抵賴加班費,我們該怎麼辦?

如果單位抵賴加班費,勞動者該怎麼辦?

“單位拒付或少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自行與單位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單位工會、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維權,如果以上途徑均未奏效,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得以調休拒付

【典型案例】李先生老家在外地,考慮到回老家過年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而留在單位加班有加班費可拿,就主動申請春節加班,單位遂安排他加了7天班。在他向單位索要加班費時,單位卻提出可為其安排7天調休,不再支付加班費。

【法官釋法】法定節假日與休息日是有區別的,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補休;但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單位必須向其支付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加班費,不能以調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費。本案中,加班的7天有3天是法定節假日,這3天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其餘4天,如果單位安排進行調休,可不必支付加班費,如果未安排調休,則必須向其支付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加班費。

計薪天數上做手腳

【典型案例】張先生每月工資為3000元,國慶假期他一共加班7天,單位向他支付加班費1700元。單位是這樣計算的:月工資3000元,一個月按照30天算,平均日工資100元;法定節假日的3天每天300元,休息日的4天每天200元,已足額髮放。

【法官釋法】一些用人單位給員工計算加班費時,會採用一些對員工不利的計算方式,從而達到少付加班費的目的。如張先生的單位按照一個月30天的計薪天數確定其日平均工資,而沒有按照法定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張先生應當拿到2344.83元,單位少向其支付了600多元加班費。

根據相關規定,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這樣日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業按每月30天的計薪天數計算,這樣加班工資就會無形“縮水”,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此外,按照規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條鏈接

如果公司抵賴加班費,我們該怎麼辦?

維權要保留相關證據

加班費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遭遇被拖欠,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選擇兩種渠道進行維權:一是依法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由行政執法機關糾正其拖欠加班費的違法行為;二是依法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工資權益。

為了舉報成功,順利獲得加班費,建議大家平時可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後3個時間節點入手,蒐集和保留證據:

二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注意對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進行記錄,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三是加班後,勞動者要爭取有同事出庭作證;要保留加班後向單位報銷出租車費及報銷理由的複印件,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

溫馨提醒

在職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但如果已經離職,那麼討要加班費的時效只有一年,記得抓緊時間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