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三星高照453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在振兴乡村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为只有土地权属稳定了,农村才能更好地稳定发展,粮食才能做到确保充足。

但这都是大方向上的含义,对于农民来讲,自然是有喜也有忧的。比如原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想要靠家庭承包分地无疑更难。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把希望放在了村里已经去世的人员的土地上,期望能将这些人员的土地拿出来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员。

那么这样是否可行呢?死去人的土地怎么处理?能够永久享用吗?

笔者的答案是还得分情况来看:

1.个别农户去世,但户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土地归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不做另外分配。从这个角度来讲,该死者的土地是继续归该户所有的,直至该户消亡。

2.农户去世后,户上已无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土地肯定就不能继续被死者占着了,因为已经没有人耕种了,户已经消亡了,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来重新分给符合分地条件的村民的。


土地论坛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一旦失去了土地可就不知道怎么生活了。而去年的时候,距离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就还有10年了,到了2027年承包期就会结束,不少农民都是担忧自己的土地未来怎么办,还是不是自己的。不过在国家提出再续三十年后,很多农民都放下了心。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不过很多问题又困扰着不少的农民,那就是死去的人是不是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呢?首先就这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国家只是再续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并不是永久可以承包,所以不会有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的情况。

相信更多的人还是关心,死去的人手里的土地怎么分配?这才是重要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其实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1、是否有子女,如果没有子女的话,那就是五保户。目前的政策是对于这类无子女的老人在死去后,手下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再分配给其它农民。

2、如果子女还在的话,在土地确权工作后,会将老人家名字减掉,但同时不会减少土地的数量,以前有多少地,在老人死去后还是会有多少地。

3、对于出嫁的女儿,并不是无法继承老人土地的,只要户口还是这边没有迁到婆家,是可以合法继承承包地的。土地的分配方式是按照户口本的人数来进行确定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可以享受土地,未来土地确权证上都会写有家庭成员上的名字。

土地是农民所有,国家也知道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会轻易收回,同时也没有额外土地进行分配了。一般只要还有家庭人员继承,那都不会轻易收回的。


深山老农民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权益的。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农民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简单点说,就是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农民要怎么经营怎么使用承包的土地是村民自己做主,但不能买卖。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也不是永久的。

1、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年限,在我们的当地农村把1988年叫做“分田到户元年”,以前是生产队集体土地,集体劳动,采取劳动计分的形式获取收入,1988年开始采取分田到户,不再是集体劳动,根据每户人口数量分田地,所有权还是村集体,农户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1998年-2027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2017年,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2027年)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2028年-2057年为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以上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林地和草地的承包期限不一样,林地是30-70年,草地是30-50年。

2、农村土地确权时以户为单位,重新确权会减去已故的老人,增加新生小孩的土地权益,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先说个实例。2016年我们当地农村耕地确权了,我家是6.3亩地。已故的奶奶,重新土地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把她的名字删除了,没有了土地。新生的小孩,和新娶进门的媳妇在这次确权证书上添加了名字。现在还是6.3亩地,但新增5个人(大小儿子的媳妇,三个小孩)减去一个人(奶奶)的享有土地权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3、农村土地没人继承,已故老人的土地权益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在农村还有这样的情况,老人生前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女儿都出嫁了,户口不在本村,是不能继承的,户口还在当地农村是可以继承。如果没有儿子或者其他人继承,已故的人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会被收回村集体。

总之,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以户为单位,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对于已故的人,绝户的家庭,没人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归村集体所有。


昕瑞生态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老胡侃三农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如果说国家还是实行计划的话,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话,死亡人员与新增人口土地相低还是差不多的。就像我家现在是8个人,只有5个人有土地,儿媳妇和孙子孙女都没有土地。假如我老爸老妈死了,他们的土地就低我孙子孙女的了,我儿媳妇一个人没有土地。如果是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那我家的土地刚好持平,也没进也没出。你们说说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不过,也有一些家庭兄弟多,结婚迟,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像这些家庭只有老公一个人有土地,妻子和孩子却没有土地,他们也要等到父母死亡后才能种父母的土地。直正死人拥有土地还是一些农村五保户和单身汉,他们生前已将土地赠送给亲戚种值,死亡很难收回集体。


月季正红

在农村,关于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处于争论的状态,在网络上也出现了这种现象:以前分地多的朋友,关于此事,一般不会发表什么评论,而以前分地少的朋友,则会在文章下面评论说,需要重新分地,以前分地不公平等。

其实,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很正常,就像我们在生活中,假如赚了一些小便宜,也会默不作声,只有吃了亏,才会说出来,人之常情,就好比,有人问了,为什么97年分地之后,自己家新出生的人口现在还没地,而别人家分地之后,有些人去世了,到现在还有土地?更土地承包又延长了30年,是不是这30年之内,还是维持这种情况呢?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大家估计都听腻了,但是没办法,原则还是要遵守的,举个简单的小例子:我们村有户人家,当时人口多,分地的时候分了8亩多,而现在,子女们的户口前些年都已转到城市,老两口一直种植着这8亩地,就在去年,老两口中的女方,因病去世,家里就剩下了一个老头,而家里的土地还是8亩,这种情况估计在一些朋友的家乡也有出现。

有人会问了,既然人都去世了,为什么土地不被收回呢?小帮手查询了相关的内容,有几种说法,一是土地虽然说是按人口分的,但总体来看,还是按户分的,这就说明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去世人的土地。二是为了土地长期的稳定,虽然说,在一些人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从大局看,还是以稳定为主。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家庭成员全部去世的情况,也就是说该户没人了,那么土地就会被集体收回,还有一些村里面的“五保户”,如果他们有地的话,等到去世后,也会被集体收回。

关于农村土地分配30年不变的情况,有些人会觉得时间太长,改成5年或10年一分配为好,小帮手上面就说了,我国人口多,重新分配土地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适当的微调,或许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也有朋友建议,村集体可以预留一部分预留地,去世的人土地收回,新增的人口,达到标准后分配土地,相对灵活分配,也许会比较好。

反正大家的看法是各不相同,因为所占的立场不一样,小帮手个人认为,在没有一个特别好的办法下,维持目前的做法为好,你觉得呢?

最后问下大家,关于土地分配问题,你有什么好点子?欢迎下面评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哦~


农民的小帮手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所有,统分结合是宪法规范。农村土地是对每个农民人囗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重要生产资料。根据国情,从一轮15年联产承包分田到户到二轮在一轮的基础上在延长30年,始终奉行的是人均分配集体土地的原则。各地人均土地每隔5年或5年以上时段,村集体按照上级政策,乡规民约(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意愿),生的补地、死的取地、婚出入占一头、截止时间"国庆节零点"均作了动账不动地的小调整,新迁入者一律不予分地享受土地承包权。不变的、不可侵犯、不可剝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一轮确定了的土地承包权,国家把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财产权利进行了法律规范,15年,再延长30年,再延长30年坚持不变、不动摇。我们不能用土地私有化的思想方法去诠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私有化隐形条框,它起不到保持地力不降的作用。死取生给,婚出入占一头,保障农民、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他(她)们取得人均份地,公平享有土地承包权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属性。否则,活人分不到地,死人不取地,说不通。抽取死者地时,村集体可以丧葬费用形式作出一定数额的补偿。抽补土地过程,动账不动地是最隹选择方法。


Fen云120048045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是农民是生命。国家土地延包,制定了农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30年不变的是耕地,30年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也不减地的原则。也就是说你家的人三十年内,不管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土地都是固定的。例如有远嫁的闺女,婆家没有分地给她,她原来的土地也不能被收回。等女儿有了孩子也不会给孩子分地的。即使分家了地也还是那些地。只有农民全家迁入市区,不是农村户口了,土地就会被收回。不交的会强制被收回。人死了土地要收回吗?上面已经说了!三十年内增人不增地就是你家有人嫁过来,或有人嫁出去,或是有孩子出生,土地都不会增加的。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闺女嫁出去了,也不会收回土地,除非婆家有给你分到土地。人死了也不会收回土地,土地是一家人共有的。


皖北杨小菲

先说结论:农村承包到期再延期30年,死去的人的承包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这跟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是两码事。

这个问题要分几个方面回答:

1、农村土地,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

即村集体组织按照本村户数来分包土地。一个家庭户,在承包期内,有人去世,有人出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影响承包权益的变动。

如果有家庭成员结婚了,从原来家庭分户立户,则他原则上可以向村里申请承包新的土地。前提是:村里还有机动地可以调剂有承包户自愿交回、村集体组织依法收回的土地或通过开垦获得的新耕地

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1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而《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也就是说,承包户里有人去世,他的承包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这就是所谓「减人不减地」原则。

3、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户只有经营权、使用权

既然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什么“永久享受”一说,即便是活人。

如果认为我回答的比较清楚,记得关注、点赞哈。

新农业内参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土地承包,那时有部分出生较晚的农民兄弟是没有分到土地的,只有他们的父母才有土地。现在国家政策土地确权后,在续租30年不变,这就牵扯到今后若是国家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有的农民兄弟担心父母现在都60多岁了,若是父母不在世了,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怎么办的问题了,其实大不必担心,到时候就可以已继承法的条款规定继承土地的经营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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