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賢若渴的長樂法院招聘啦!
現在,你們機會來啦!
因工作需要,長樂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速錄員(編外人員)。現公告如下:
招聘對象
(一)招聘名額
本次擬招聘速錄員10名。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法院工作,吃苦耐勞,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服從工作安排。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熟悉電腦軟件操作,打字速度較快。
6.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即在1982年3月26日至2000年3月26日期間出生)。
7.具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優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1)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的;(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5)因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名的人員和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招聘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定於2018年3月27日至4月6日(正常工作時間),報名者須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簡歷各一份。報名者將上述材料提交至長樂法院政治處。
2.測試
主要考察速錄員的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準確率等,測試採取聽打形式,現場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5分鐘,語速為120字/分鐘左右。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3.面試
根據擬招聘計劃數的1.5倍按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分進入面試。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4.體檢
5.政審
應聘人員在指定時間內辦理本人及近親屬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6.聘用
體檢不合格、政審不達標和自願放棄產生的空缺,按測試和麵試情況等額遞補。錄用者簽署勞動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性質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為法院速錄員,實行聘任制。最低服務期限為兩年(含試用期),試用期為兩個月。工資待遇按照上級法院和區委區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報名渠道
報名地址:長樂區吳航路471號長樂法院902室
聯繫電話: 28200755
聯繫人: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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