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孩被男同學持刀搶劫,多次被刺頸部、手臂、大腿,被逼脫衣服

6月4日,湖北孝感的鄧女士在網上稱,她女兒玲玲被未滿14歲男同學持刀搶劫,搶劫者得知沒錢後還多次刺傷女孩頸部、手臂和大腿,並逼玲玲脫光檢查。

消失於樓道的身影

3月30日下午17點30分,鄧女士和往常一樣,在家做好飯等女兒回家。玲玲上學的初中離家約1公里,平時路上只需花15分鐘。在17點55分,沒等到女兒的鄧女士趕到學校去找,發現已空無一人。

隨後,鄧女士通過女兒同學瞭解到,玲玲是和同學在自己家樓下分開的,而小區監控顯示,玲玲的確進了樓道,但沒進電梯,也沒出樓道。著急的鄧女士便發動親朋好友和女兒老師同學尋找,並報了警。

報警後十多分鐘,鄧女士的同學宋先生聽到有人在三樓平臺上喊救命,遂從三樓圍牆翻越過去,跳到平臺上,看見的是一個女孩哆哆嗦嗦躲在角落裡,全身赤裸,沾滿血跡。

生死逃離的半小時

時間回到半小時以前,玲玲回憶,17點43分,她進入自家小區17棟,在等待電梯期間,

突然從背後鑽出一男生——她小學同學黃某,還未等玲玲開口詢問,黃某遂持刀架住玲玲將其強行從一樓拖至四樓無人居住的401房,並用刀頂住玲玲脖子,讓她不許喊叫並拿出錢來,玲玲說身上沒錢,黃某便用刀子連刺玲玲脖子。

湖北女孩被男同學持刀搶劫,多次被刺頸部、手臂、大腿,被逼脫衣服

圖據現代快報

為了保護自己,玲玲便說:“我現在身上沒錢,你和我一起回家拿給你好嗎?”黃某不同意並繼續用刀刺玲玲脖子讓她給錢,玲玲便又藉口自己在家門口鞋子裡藏了錢,希望給黃某鑰匙讓他自己去取以便脫身,黃某不同意,還用刀逼玲玲一件件脫掉衣服搜身。

“我平時教給我女兒是生命最重要,所以前面的行為女兒都沒反抗,但是他(黃某)最後想要強姦我女兒,這肯定就要反抗了。”鄧女士說。

在黃某繼續用刀刺玲玲時,樓下傳來了呼喊尋找玲玲的聲音,趁黃某分神之際,玲玲倒在地上不動,黃某用腳踢了她兩下看沒動靜,遂走到其他房間查看外面情況。

玲玲聽黃某走遠,急忙跑到陽臺,看到三樓平臺搭了個棚子,便不顧一切跳了下去,在三樓平臺角落躲了起來,直到被宋先生找到。

湖北女孩被男同學持刀搶劫,多次被刺頸部、手臂、大腿,被逼脫衣服

難以恢復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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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現代快報

湖北女孩被男同學持刀搶劫,多次被刺頸部、手臂、大腿,被逼脫衣服

“我女兒和黃某隻是同學關係,也沒怎麼交往,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幹”,提到黃某的傷人動機,鄧女士顯得很氣憤和無奈,“我也只是聽說可能與父母不給錢買手機有關。”

警方:嫌疑人未滿14歲撤案

湖北女孩被男同學持刀搶劫,多次被刺頸部、手臂、大腿,被逼脫衣服

根據孝感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的案情通報,因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年齡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專家建議:降低刑責年齡

未滿14歲不予立案,鄧女士還透露,行兇者也未被收容教養,對此結果,鄧女士發出疑問:“未成年行兇者受法律保護,那受害者呢?如果不給行兇者適當處罰,是不是在縱容未成年人犯罪呢?”

近年來,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頻發。2016年廣西芩溪,13歲的沈某誘騙1名兒童外出並殺害;2015年江蘇宿遷,初二學生朱某因矛盾打死同校李某;2016年四川阿壩13歲少年搶手機縱火燒傷女教師......

因此,對於是否應當降低刑事責任適用年齡,網上也有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現在孩子大多早熟,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利於遏制類似惡性事件發生,且因為相關制度不完善,存在對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放了之”和“一罰了之”的弊端。反對者則認為這類惡性事件很多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後果,不能只讓孩子承擔,處罰還可能加重孩子逆反心理。

據此,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指出:“現在學界比較普遍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因為現在的人發育成熟的比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時候,希望能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未成年行兇者受法律保護,

那受害者呢?

如果不給行兇者適當處罰,

是不是在縱容未成年人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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