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拒不執行判決,法院開出100萬罰單,還準備拘負責人!

区政府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开出100万罚单,还准备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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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开出100万罚单,还准备拘负责人!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 今年4月,中國之聲報道了“武漢黃陂區政府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最高人民法院兩次督辦無果” 的新聞。

区政府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开出100万罚单,还准备拘负责人!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罰款決定書

近日,武漢市中院向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其敦促黃陂區政府召開土地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讓問題。

此外,武漢市中院還對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也是此案的被申請執行人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做出罰款一百萬的決定。那麼,這起強制執行案件將如何了結?法院又是否已經窮盡其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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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件

政府答應出讓400畝爽約, 武漢六建: 傾家蕩產也要打到底!

黃陂灄口經濟發展區2003年更名為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黃陂第六建築有限公司後來也更名為武漢第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協議約定的是出讓400畝,但到2010年,政府只為其辦理了200多畝的土地和規劃手續。雙方出現供地糾紛,按照協議約定,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015年12月,武漢六建打贏了官司,但遭遇執行難。目前,武漢市中院已發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書,最高法院也督辦兩次,武漢市委政法委也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黃陂區政府儘快依法行政,但黃陂區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

黃陂區政府主管副區長丁朝輝稱,中國之聲的報道播出後,區裡第一時間開了專題會議:“黃陂區委區政府是相當重視的,書記區長都親自參加了。區政府的相關的負責人,和盤龍城開發區的主要負責人約見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雙方進行了坦誠和務實地交流”。

武漢六建法人代表吳續明也表示,區裡確實找他談了一次,常務副區長,管土地的副區長,管委會的書記,法制辦的主任,老生常談。區裡的相關負責人給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漢仲裁委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內容,但被吳緒明回絕。吳緒明說,“就算傾家蕩產,也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個別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沒有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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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陂區政府法律顧問:若執行或將有人被問責

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於當初協議約定的是協議出讓。而2002年7月1日,我國國有土地出讓方式發生重大調整,要求經營性土地必須要通過招拍掛程序。儘管武漢仲裁委對是否繼續履約,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確裁定,武漢市中院也已駁回了盤龍城管委會的不予執行裁定的申請。但黃陂區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規相沖突,供地方式不明確 。

區政府法律顧問丁原稱,它是經營性的土地,這是一道紅線,就是一種方式,必須履行招拍掛。區委區政府如果以協議的方式,與現行的這些政策、規定是相悖的,就會涉及到問責的問題。

對此,黃陂區法制辦副主任何偉稱,因為它當時不符合供地條件。這塊地在2004年的時候,它還屬於農用地,還沒有取得建設用地的相關批覆。

既然它是農用地,那為什麼當時籤這個項目投資協議書的時候,要把這塊地給它寫進去呢?法律顧問丁原表示,因為籤的是投資意向性協議。這個情況在開發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黃陂區政府方面稱,除非上級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對此予以明確,可以用協議的方式才能辦理,並不是拒不執行,區政府鼓勵武漢市中院直接強制執行。那上級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黃陂區政府列五大理由稱難執行武漢中院:罰款一百萬

4月11日,黃陂區政府發佈情況說明,列出五大理由,說明裁決難以執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決未明確案涉地塊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武漢市中院執行實施處執行法官許東對此表示,光在網絡上,或者來口頭講一講,說這個事不能辦,不是這種態度。不能辦的理由,要開會、研究,給書面的。

湖北省政府對案涉地塊轉變用地性質的批覆中,寫明瞭案涉地塊要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掛方式供地。某省國土廳一位法規處處長稱,這只是省政府的常規批覆內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沒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結果。武漢市中院負責執行的承辦法官許東也表示,那是上級政府對黃陂區的一個批覆,他們也沒有掌握。再者,這個文件他們也頂多是一個參照。執行依據就是仲裁委的這個裁決。

實際上,黃陂區政府提出的這些理由,都已在訴訟和相關程序中,被武漢仲裁委和武漢市中院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駁回,並進行了充分說理。承辦法官許東表示,他們近期又加大了執行力度。對盤龍城管委會,鑑於它既不答覆,又不敦請區政府召開土委會,他們就對這個事罰款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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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陂區政府未簽收罰單,武漢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會負責人

戲劇的是,武漢市中院做出罰款一百萬的決定,黃陂區政府不僅稱沒有收到,又將未簽收的罰款決定書寄回了法院。

許東說,被申請執行人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法人代表曹家漢和區政府相關負責人,曾找到法院執行局,為罰款的事說情。

許東稱,罰款決定書是給了曹家漢本人的,區法院的人也找來了,曹家漢從法院走的時候說,這個罰款決定書要不先還給你們。當著區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說,罰款決定書,曹家漢是親眼看了的。曹家漢知道不知道,都不影響這個決定的效力。

湖北省委巡視組已經介入此案的執行。2017年7月12日,武漢中院就將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武漢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漢的可能。

一位曾多年擔任某市執行局局長認為,最高法院親自督辦兩次,都無法執行的案件在全國是很少見的。法院仍有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按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問責等強制措施沒有實施。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區政府敗訴後,未在半年內主張權利,向法院申訴撤銷裁定,而是到了強制執行階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駁回的理由,拒不執行。是否構成拒不執行罪,應該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湛中樂稱,區縣政府以法律法規抗拒法院的執行,是沒有理由的,這個案件可以從多個方面作為警示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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