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你的不是「套路貸」 是你對犯罪的縱容

杀死你的不是“套路贷” 是你对犯罪的纵容

杀死你的不是“套路贷” 是你对犯罪的纵容

套路,是個網絡熱詞

但你知道什麼是“套路貸”嗎?

小青先帶你看兩個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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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百萬家產抵不過3萬借款

“死也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擁有一間營業房、一家服裝店,還有即將拆遷分配到手的安置房,生活上富足無憂。可如今的她不僅身無分文,還欠著800萬元的債,為了逃債,一度7個月不敢回家。

去年8月,何某有一筆錢借給了朋友沒還回來,但自己另外一筆借款卻要到期了。為了週轉資金,經中介介紹,她認識了某“寄賣行”老闆朱某、吳某。對方提出借款3萬元,10天利息是8000元,何華答應了。

雙方簽訂合同時,合同金額顯示的是8萬元,並約定違約金比例為每天20%。何某說,“當時實際到手的是3萬元,剩下的‘莫須有’的5萬元分別是10%的中介費、10%的保證金、幾萬的家訪費(即中介上門查看是否具備還款能力的交通費),利息8000元也要先扣掉。”

“後來,由於自己沒有及時歸還8萬元欠款,我需要按照‘違約金’約定再支付幾萬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至十幾萬元。”據何某介紹,同年9月,為了償還之前的“違約金”,她又先後向朱某等人借款。隨著借款額度越來越多,產生的利息也越來越多,利息和“違約金”疊加,雪球不斷滾動。到最後,何某變賣家當,共得款300餘萬元,即便如此,依舊無法還清欠款。

案例二

借款3萬元到手6000元

今年2月1日,24歲杭州小夥陳某到派出所求助時,一開口就震驚了辦案民警:“救救我,我讓家裡填了30多萬元的債務窟窿,如今已是走投無路!”

陳某是杭州蕭山人,大學期間對穿著特別上心,也熱衷於請朋友吃飯唱歌,家裡給他的每月一兩千元的生活費,根本滿足不了他。生活費沒了,陳某開始接觸“高利貸”,在校期間共計貸款10多萬元。大學畢業,債臺高築的陳某為了還錢,想到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就聯繫了“高利貸”中介人馮某某。

2017年7月,由馮某某介紹,冀某某出面,俞某某出資,借款給陳某3萬元。借款時陳某被要求“一式兩份”寫2張3萬元借條,並以上門費、利息、保證金等為由先扣除2萬元,馮某某還收取了介紹費4000元,實際給予陳某的只有6000元人民幣。馮某某等人還威脅陳某,不許他去其他地方借款。

實際上,在借錢給陳某時,冀某某等人就定了一個“小目標”——先在陳某身上“套路貸”10萬元左右,再一步步壘高債款,最終目標是陳某家的房屋拆遷款。他們早就查清陳某家的房子即將拆遷。陳某對此全然不知,不斷拆東牆補西牆,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半年時間就先後“套路貸”了10多萬元。

一個個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後是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違法犯罪活動(俗稱“套路貸”)。“套路貸”的可怕之處在於,其詐騙手段往往都有“合法證據”,而且會利用司法途徑侵佔被害人資產。

通過上面兩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一些“套路貸”之所以得逞,除了犯罪分子的不良罪行,還和一些受害者本身對於財產和借貸關係認識不清,法律意識淡薄相關。

杀死你的不是“套路贷” 是你对犯罪的纵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明確規定,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一些“套路貸”的合同上,貸款年利率明顯超過了24%,但是受害者對此沒有準確判斷,也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諮詢瞭解,就在合同上籤了字,主動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一些受害者拜金攀比心理、擁有複雜社會關係、僥倖逃離正規渠道等因素和行為也為“套路貸”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這些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犯罪行為的一種縱容。

“套路貸”近幾年興起,法律上的相關規定可能不甚完善。此時,需要一方面查漏補缺,完善制度建設,另一方面要適當從嚴處罰,以儆效尤。這一點,相關部門已經在行動。

以浙江杭州為例,今年以來,全市已打掉各類套路貸犯罪團伙數十個,刑拘團伙成員數百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與此同時,對於有借款需求的人,一方面要加強金融和法律知識宣傳,令其遠離非法民間借貸;另一方面,要讓正規借貸渠道在風控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儘可能地服務更多的人。

監管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民眾需要提升防範意識,甄別不良事物。這樣才能讓犯罪分子無絲毫可乘之機。

杀死你的不是“套路贷” 是你对犯罪的纵容

這裡是一般套路貸“下套”的6個步驟,

收藏研讀,提高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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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日常生活中可能聽到的“姐啊”“哥啊”電話,以及“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的誘人貸款條件,往往就是邁向陷阱的開端,實際上這類公司是沒有金融資質的。

②籤空白合同。嫌疑人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讓受害人簽字,由於合同內容太多且急於用錢,多數受害人不會仔細閱讀。嫌疑人隨後在合同上隨意添加內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

③製造一個“證據鏈條”。除了合同,嫌疑人還要求被害人籤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有的還要求被害人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另外,嫌疑人先把貸款金額全部轉給受害人,再讓後者取出錢來,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實際上取來的錢要立即還給他們。如果是現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著現金照相,製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額的假象。

④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或故意製造違約。嫌疑人通過種種手段,讓受害人“違約”,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動還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等到合同超期後才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受害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⑤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嫌疑人會介紹其他“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合同來“平賬”。實際上,這類公司往往是一夥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名稱,“平賬”也只是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讓受害人陷入一環套一環的陷阱。

⑥軟硬兼施“索債”。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全、拍賣受害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非法手段,滋擾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杀死你的不是“套路贷” 是你对犯罪的纵容

2018年第66期83條

杀死你的不是“套路贷” 是你对犯罪的纵容

監 制:王海濤

本期製作:齊 婧

杀死你的不是“套路贷” 是你对犯罪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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