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被蜀黍「請回」無錫過端午的嫌疑人

端午小長假,查橋派出所的蜀黍們也“旅遊”了一趟,而且還“請”了一個“兄弟”回來,讓我們來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吧。

速递|被蜀黍“请回”无锡过端午的嫌疑人
速递|被蜀黍“请回”无锡过端午的嫌疑人

田某脫離危險後立即撥打110報警,而宋某也隱姓埋名藏匿了起來——殊不知其已被上網追逃。

今年6月中旬,錫山警方在貴陽發現了宋某的行蹤,也就出現了開頭蜀黍遠赴貴陽“旅遊”的一幕。

最終,在貴陽警方的配合下,將宋某抓獲並將其押解回錫。目前,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刑事拘留。

速递|被蜀黍“请回”无锡过端午的嫌疑人

警方提示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一旦觸犯,就要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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