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高利贷以及关于面对高利贷的方法,告诉过大家超过法定限度的借款利息,是不需要偿还的。
其中也有提到过,很多人借款其实并不是像大家所想,不是所有人都是因为爱慕虚荣、抑或是从事非法目的而去借款的。
有一部分人,确实可能是因为家里发生不可预计的突发状况,逼不得已才向亲友或其他渠道去借款的。
下面的这种情况下,法院给出这种判决,就让债主们目瞪口呆!
在长沙的一位李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丈夫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但是丈夫生前因为想给家里更好的条件,找几个朋友一起借了40万元,准备自己开公司。
但是公司还没有盈利,丈夫却去世了,借来的钱几乎都亏了进去,这一下让李女士也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现在几位朋友得知了这个消息,都找上门来要求李女士偿还债务,几位朋友表示,你们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去世了,自然要你来偿还呀。
但是李女士表示,就算自己把所有存款拿出来,也不够偿还的。
这几位朋友觉得私下解决无果,只好把李女士告上了法院,结果法院的判决却让他们惊呆了!
李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对于丈夫借款的事情并不知情,而且自己和丈夫的经济是独立的,基本上除了生活的日常开支,没有什么大额的开支。
其次,李女士通过丈夫公司的财务找到了证据,李女士丈夫不仅在公司投入了40万元的借款,自己也拿出来12万元用来做公司的日常开支,总计已经投入了52万元左右。
也就是证明了,这40万并非属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属于丈夫的个人借款。
法院在调查后,也证实了李女士所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几位朋友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不需要偿还丈夫的借款,但是需要用丈夫的个人资产来抵债(如公司现有资产拍卖等途径)。
几位朋友顿时哑口无言。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就有这样的一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所以,李女士只要拿出来证据,证明丈夫的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还是独立创办了公司,即不需要承担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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