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首例公证摇号售房规则 约束高新区开发商和购房者

6月25日

青岛城阳公证处发布了

《青岛高新区公证摇号售房规则(定稿)》

本次发布的规则适用于青岛市高新区

规则约束力涉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两大主体

是青岛范围内首次就公证摇号发布的官方细则

青岛发布首例公证摇号售房规则 约束高新区开发商和购房者

明确规定,

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

摇号两次不买房1年内不允许参加摇号,

还要求房企开盘销售前

应通过媒体等途径发布摇号售房公告,

同时还规定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

房企不得与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青岛发布首例公证摇号售房规则 约束高新区开发商和购房者

“登记购房人”每户只能出一个

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的购房机会,规范公证摇号售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青岛高新区率先推出公开摇号售房规则。规则适用于青岛市高新区范围内采用公证摇号方式进行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规则所称“登记购房人”系指按照本规则及具体项目的补充规则进行登记的自然人。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制定,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公布执行。

根据规则,“登记购房人”,一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构成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定和调整。而所称“新建商品住房”系指2018年6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可供房源”系指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准予销售的全部房源,但项目中经政府批准的向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销售的房源除外。

为确保登记购房人、摇号确定的购房人、实际购房人的一致性,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下列行为:

1、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4、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

“摇中”的购房资格不得置换或转移

参加公证摇号售房的意向购房人,应自行通过本规则及项目的补充规则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购房登记,否则不具有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资格。

进行购房登记的意向购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符合青岛市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30日、2018年4月18日出台的相关限购限售政策要求;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无其他征信不良记录;4、需要通过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还应符合贷款人的规定。在公证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高新区国土分局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登记购房人代表参加。

青岛的摇号规则还规定通过公证摇号产生的取得购房资格的入围人员数量与可供房源的数量比例为1:1,未入围人员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为该项目的候补购房人。公证摇号结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构成强制性约束。入围人不得置换和转移其购房资格。入围人可放弃其购房资格。入围人两次放弃购房资格的,自第二次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公证摇号。

青岛发布首例公证摇号售房规则 约束高新区开发商和购房者

据悉,本规则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制定,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公布执行。自2018年6月25日起实施。

青岛发布首例公证摇号售房规则 约束高新区开发商和购房者

这条规则是青岛范围内

首次就公证摇号发布的官方细则

相信必将对青岛楼市的

未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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