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2506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2018年7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平均工资数据,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84.74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06元。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2018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768.33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8元;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60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0元。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以来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规范,调整为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为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的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务必在缴交2018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公积金贷款可网上预申请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贷款业务办理效率,自2018年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全面推行网上预申请。申贷职工(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在线提交贷款申请,无需在前台手工填写纸质表格,由前台柜员在业务受理时通过系统调用打印,有效节约现场办理等待时间,为职工申贷提供更多便利。

网上预申请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专业版,根据申贷类别,在功能导航栏选择“商品房预申请登记”或“二手房预申请登记”。

2.点击“登记”开始录入。

3.根据表格所示内容逐项登记,其中黄色信息栏为必填项,所有信息登记完成后,点击右下方“登记”。

4.网上预申请成功后,系统会显示登记条目。请按提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办理申贷手续。柜面办理时,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网上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强力遏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针对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以来,极个别职工在非法中介的帮助下,利用接续平台和当地提取政策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政策进行规范:

一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全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线上办理。

二是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三是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非本市户籍离职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离职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我市半年以上。

从严惩戒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针对极个别职工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扰乱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职工,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

二是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责令职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并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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