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要彩禮算販賣人口?街道辦「立法」不妥,可這事還真該管管了

多要彩禮算販賣人口?街道辦“立法”不妥,可這事還真該管管了

彩禮,是咱中國自古就有的習俗。但凡是要結婚的男士,都免不了要過這一關。彩禮有多有少,這不僅跟男人的財力、丈母孃的要求有關,也跟地域有關。

多要彩禮算販賣人口?街道辦“立法”不妥,可這事還真該管管了

這些年,也不知道是不是男多女少的原因,男人想要娶個媳婦,彩禮的標準可是越來越高了。你說像沿海發達地區,高點也能承受的住。可像欠發達的省份,比如廣西、甘肅、青海、寧夏等地,彩禮也很高,這就讓小青年們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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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父母眼看著兒子年齡大了,卻因為無法承擔彩禮而娶不到媳婦,只能狠狠心去借錢。更有甚者,為了彩禮只能去借高利貸。兒子如願以償結了婚,父母卻背上了沉重的負擔,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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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菏澤為例,當地的彩禮標準是“3斤3兩”,這裡指的是100元人民幣的重量!換算成金額,大概是14.35萬元!就這標準還不是最高的,現在又衍生出了“萬紫千紅一片綠”的彩禮標準,就是1萬張5元的,1000張100元的,再加上1張50元的,這就是15萬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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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這樣一個山東的四線甚至五線城市,有幾個家庭能夠毫不費力的拿出這麼多彩禮?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地方都出臺了地方標準,嚴格限制彩禮的上限。早在2016年,河南省蘭考縣就下發了紅白事操辦標準,明確規定:縣城內彩禮不超過3萬元,農村不超過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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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今年5月,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的一紙公告,把彩禮這事再次拉到了輿論的颱風眼。當時,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向居民頒佈了紅白喜事標準,共9條,其中第1條和第9條引發了爭議。

第1條規定:訂婚彩禮不超過2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第9條規定,辦理紅白喜事的家庭必須上報村委,村委上報至該中心備案,村委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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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中心負責人稱,接到舉報他們會先期介入調節,讓女方不超標,如果調解不成再交公安機關調查,如果查實了涉嫌犯罪,那就是涉嫌販賣人口或詐騙了。雖然該負責人解釋的也算合理,可白紙黑字言簡意賅的這些規定還是容易讓人誤解。

有網友戲稱:去年8月他給了丈母孃8萬元彩禮,要是規定早點頒佈就好了,他就不用花這麼多錢了。還有網友直言:倡導彩禮不超標挺好,可女方要多了就成了詐騙犯,有點嚇人。

多要彩禮算販賣人口?街道辦“立法”不妥,可這事還真該管管了

其實,文哥的態度是這樣:首先,控制彩禮的標準,約束攀比心態,這是對老百姓有利的。只要看看那些被彩禮逼的傾家蕩產的家庭,網友們應該都會這麼看。可是,在具體的行動上,有瑕疵。為啥這麼說呢?

因為,這些年,名義上咱們好歹也是法治國家,法無禁止皆可為,才是法治國家的通行規則。而對於哪些行為算是“販賣人口或詐騙”,是需要人大立法進行定義的。你一個街道辦,還不具備這樣的權力。

多要彩禮算販賣人口?街道辦“立法”不妥,可這事還真該管管了

再者,辦理紅白喜事必須上報村委?村委還得到你這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備案?恕文哥直言,您這個中心算是“哪棵大蔥”,咋就想管啥就管啥呢?

人大立法好歹還要調研、發佈草案徵詢意見、舉手表決,您這可倒好,在牆上貼個告示就“立法”了,也太高效了吧?還是先回去學學法吧!最新消息:當地承認“缺少法治思維”,將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覺得文哥說得好,請關注和分享,聽我每天給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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