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年「廖氏宗祠」被懷化黔陽古城棄之不用背後的權屬之爭

5月23日,因不服治安行政處罰決定,原告廖傳上(70歲)、廖孝華(68歲)二人訴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市公安局(被告)一案在洪江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

這起行政訴訟案,緣於懷化市黔陽古城(黔城鎮)一座始建於1286年的“廖氏宗祠”的權屬之爭。

這座具有700年曆史的“文物建築”,並未列入黔陽古城2010年就開始申報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8處)的名單之中。

700年“廖氏宗祠”被懷化黔陽古城棄之不用背後的權屬之爭

​圖為廖氏宗祠未被黔城古城管委會租賃招標前的原貌

2013年,洪江市人民政府為“廖氏宗祠”私自辦理了土地及房屋產權,2016年以”電影院改建商業項目”的名義對外租賃。對外且宣稱其為“黔城老電影院”,甚至否認“廖氏宗祠”的存在,似有將“廖氏宗祠”的名字完全抹去的跡象。

於是,廖氏族人多次向洪江市人民政府以及黔陽古城管委會提出異議,要求將“廖氏宗祠”物歸原主或雙方共管,希望可以參與到開發和建設黔陽古城的“群眾隊伍”中,依法享有建設修復祖上宗祠遺產的權利,享受因黔陽古城文化旅遊開發所帶來的“改革紅利”。

對此,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爭議卻陡然升級。2018年3月3日(星期六),除了廖傳上、廖孝華等3名廖氏後人在維權時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外,洪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黔陽古城管委會等部門還對廖氏族人明確告知,“沒有廖氏宗祠只有黔城老電影院”。

不服公安行政處罰決定訴訟案背後

700年“廖氏宗祠”被懷化黔陽古城棄之不用背後的權屬之爭

圖為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限期繳納鑑定費通知書

據被告洪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顯示:2016年6月,謝岱曦以公開競價的方式中標成為洪江市黔城老電影院(所有權人為洪江市旅遊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但公司目前已被註銷)的承租人,對該承租物進行裝修施工。

2018年3月3日5時至14時許,廖傳上夥同廖孝華、廖美建等人未獲現場施工人員許可,擅自攜帶鍋、碗、被子等物品竄至黔城老電影院內,以該電影院系廖氏宗祠所有為由,在電影院內生火滯留,並準備在院內做飯、過夜。經多次勸說,廖傳上、廖孝華、廖美建3人仍拒絕離開施工現場,嚴重影響正常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尋釁滋事)之規定,對廖傳上、廖孝華等3人分別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決定。

700年“廖氏宗祠”被懷化黔陽古城棄之不用背後的權屬之爭

圖為洪江市公安局2018年3月3日開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原告代理律師廖曜中在庭審中指出,原告的行為具有正當性,維護廖氏宗祠這座歷史文物建築不被非法破壞,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相關法律規定,尤其符合習近平總書記在《談文物和歷史文化的關係》中的講話精神。

原告認為,黔陽古城管委會等文物保護單位違背《文物保護法》,監守自盜,不但不保護文物,竟然靠山吃山,打起文物的主意,非法對外租賃歷史文物獲利,違背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1月13日發佈的《黔城古鎮保護規劃》等條款。

原告律師指出,被告明知案外人謝岱曦等人的施工屬於破壞文物的行為,不但不制止,反而放任其違法行為,不實事求是地調查事實真相,僅僅只是被黔城鎮政府的工作人員授意,就將原告拘留,於理不符,於法不合。因此,原告認為被告不作為,其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被告洪江市公安局在答辯時稱,原告並沒有證據證明“廖氏宗祠”的所有權屬於廖氏族人持有。

被告提供的答辯狀內容顯示,洪江市黔城鎮電影院(位於北正街)系原洪江市旅遊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洪江旅投公司”)所有,經《[2011]7號中共洪江市委常委會議紀要》研究決定,後將市城建投公司、市旅遊投公司、市經建投公司三家公司整合為“洪江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洪江市城建投公司”),電影院(廖氏宗祠)亦歸入洪江市城建投公司所有(聲稱目前正在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

2016年5月,洪江市城建投公司委託黔陽古城管理委員會對電影院進行經營、管理、租賃。2016年6月,謝岱曦參與公開競標並取得電影院的承租權,次月與黔陽古城管委會簽訂了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16年7月30日至2036年7月30日。2017年9月12日,謝岱曦對電影院進行改造和裝修。

據天眼查企業資料顯示,洪江旅投公司於2008年成立,註冊資金1000萬元。股東為洪江市人民政府(持股100%),法定代表人為周世剛。承租人謝岱曦顯示為湖南黔行文化旅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100%),公司於2016年10月19日成立,註冊資金5000萬元,公司註冊地在湖南長沙市天心區。

不過,讓人疑惑的是,黔陽古城的導向指示和平面圖,“廖氏宗祠”這幾個字又標明的非常顯眼。

700年“廖氏宗祠”被懷化黔陽古城棄之不用背後的權屬之爭

圖為“廖氏宗祠”指示圖

向懷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廖氏族譜上記載,在1886年春分祭祖時,廖氏17世孫廖榮龍等人倡議,對始建於1286年的廖氏宗祠重新修繕,共籌資1.6萬銀元,將其5000平方米麵積的廖氏祖祠重新規範。目前廖氏宗祠依舊保持著原來的古建築風格。

但對於洪江旅投公司在2013年私自辦理房產權屬證明是否與廖氏族人進行過協商等方面的問題,上述接受採訪的黔陽古城管委會副主任蔣小紅等人均對其不置可否。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此外,根據《物權法》第七條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700年“廖氏宗祠”被懷化黔陽古城棄之不用背後的權屬之爭

圖為懷化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申請補正通知書

對於事情的進展,獬豸新聞(zgsbfzzk)將予以繼續關注。

700年“廖氏宗祠”被懷化黔陽古城棄之不用背後的權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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