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終審宣判了,分割財產曝光,離婚了保險該如何分?

王寶強離婚案終審宣判了,分割財產曝光,離婚了保險該如何分?

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2018年6月22日下午,馬蓉上訴王寶強離婚糾紛、名譽權糾紛兩案分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王寶強離婚案終審宣判了,分割財產曝光,離婚了保險該如何分?

2018年2月12日,馬蓉在微博公開表示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並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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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一段時間,馬蓉多次發佈微博就離婚案有關的相關問題進行發聲。

這次終審判決的當天,王寶強、馬蓉均到場聽取判決。終審判決生效後,兩人在朝陽法院的離婚分割財產官司將開始啟動。

哪些財產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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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宣判之後,馬蓉自2016年王寶強發表申明以來,首次接受媒體採訪。她在採訪中表示,關於財產這一塊,轉移財產的不是自己,是王寶強,網上所謂的王寶強打官司的錢都是借的純屬煽動輿論的假新聞。王寶強在兩年來沒有給過孩子一分錢的撫養費,還想讓自己淨身出戶。

從判決結果看,馬蓉出軌是鐵一般的事實,至於這些財產如何分割估計還要有不少爭執。

離婚了保險如何分

那麼,問題來了,離婚後雙方的保險財產到底該如何分配呢?保險界經常有離婚了保險不分的語錄,這句話現在看來有點扯淡的意思,這是明顯的誤導客戶,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分割?什麼情況下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

總體上,保險產品在離婚分割時,如果是婚內財產購買的產品,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財產或者認定的個人財產購買的保險就屬於個人財產。另外,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婚生子女作為受益人,保險一般不予分割,保險與孩子共同歸由一方。

案例一

婚後給丈夫買保險,離婚分一半?

李先生和太太張女士2009年結婚,生育一子後,張女士開始在家做全職太太。2011年,張女士為李先生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並指定兒子為受益人。2015年,李先生髮現太太有婚外情,並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張女士同意離婚,也同意兒子歸李先生撫養。但是在那份保險的分割上,雙方產生嚴重分歧。張女士認為保險費是婚後共同支付的,應當退保並分割,李先生則不同意。

結果:在法院調解下,李先生向張女士支付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張女士將該保單投保人變更為李先生,保單繼續有效。

案例二

婚後給自己買保險,離婚分一半?

王先生和陳女士1997年結婚,2011年陳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分紅型兩全保險,並指定母親為受益人。

2015年兩人在重重矛盾下分道揚鑣,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時,雙方僅對房產進行了分割。離婚後,陳女士不願繼續繳納保費,辦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紅利10萬元。

王先生偶然得知,他認為陳女士此前繳納保費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起訴要求對退保金和紅利進行分割。

結果:法院判決認為,陳女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投保,退保前沒有發生保險理賠,退保金和紅利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得50%。

“為什麼李先生作為被保險人,需要支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才能拿回保單?

為什麼陳女士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退保後需要分出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夫妻離婚時,對於保險財產有幾種情況:

情況一: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分別為夫妻二人,即夫妻互相投保時:

①若退保,需將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對半分割(存在一定虧損風險);

②若維持保單,可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險人,但婚姻存續期間的保單現金價值應予平分,被保險人需支付原投保人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情況一: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一方同一人時:

①若退保,需將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對半分割(存在一定虧損風險);

②若維持保單,投被保人需補償另一方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具有理財性質的萬能型、分紅型保險可以分割嗎?

答案: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保險合同仍判歸為一方(通常為投保人)的財產權益,該方當事人可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履行交納保費義務或者變現保單現金價值,並由該方當事人給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對方作為分割折價。

那麼,到底在什麼情況下,離婚不需要分割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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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金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016年11月30日)》,其中提到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問題,其原文內容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附條件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條文解析

第一層意思

在婚內,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購買的意外保險,健康保險(具體範圍見下表)如果發生理賠,一般就是傷殘保險金、意外醫療費用保險金、津貼、重大疾病保險金、疾病醫療保險金等,

屬於被保險人婚內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被分割。具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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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的這些險種,一旦理賠,理賠金就永遠屬於被保險人個人,有最高人民法院給寶寶們撐腰!有資料顯示王寶強在拍戲過程中曾遇到多次意外,也發生過骨折,而保險理賠金應該屬於王寶強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進行分割。


第二層意思

在婚內,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獲得的死亡保險賠償金,屬於婚內個人財產,離婚不被分割。這個得舉個例子才好理解:

小麗和小強是夫妻倆,小麗的父親老錢給自己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保額100萬,指定受益人為小麗。

老錢去世後留下了一套房子價值200萬,金融資產100萬,公司股權價值100萬,小麗作為唯一的繼承人法定繼承,同時小麗獲得保險公司賠款100萬元。這些財產歸屬如何呢?各位看官請看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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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保險理賠金100萬小強分不走一分錢,其他都一人一半!

保險不保愛情但能保住財產

《新婚姻法》的出臺,從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許多既定俗成的婚戀模式,突出了財產的私有化,將資產和愛情分割為相對獨立的個體,

法律告訴我們,如果夫妻感情不在了,即使離婚,有保險,至少能保住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可是一旦沒有保險,想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那可不是很容易的,因為法律就是那樣的,到時候只有躲牆角哭的份了。

而保險不一樣,它需要指定受益人,因為保險的專屬性,無論對於女方還是男方,都可以更好的保全自己的利益。

婚姻就是一場征戰,有人會受傷,有人會退役,有人會堅守,你是否為你的婚姻增加了一份保障,無論風風雨雨,他都會不離不棄,靜靜的陪伴,感情可以變,但制度不會變,善於利用人壽保單金融工具做好財產規劃管理,對家庭中的主要收入來源者和相對弱勢的一方,都是至關重要的保護!

來源保險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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