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有信財富主犯獲刑8年6個月 涉案金額11億

宣判!有信財富主犯獲刑8年6個月 涉案金額11億

新金融探案日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朝陽法院曾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平臺有信財富涉嫌向700餘名投資人公開銷售基金產品,募集資金共計11億元,法院最終被告人徐正時、曲哲等1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8年6個月不等。

根據裁判文書,法院審理查明, 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王仕杭在擔任中商擔保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該公司名義夥同融典公司的相關人員,通過被告單位有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信財富")向王某(女,54歲,河北省人)等700餘名投資人公開銷售"金牛區餘家新居"、"青白江區拆遷安置房"、"廣安街子工業園土地整理"、"幹雜海貨調味品冷庫建設"等基金產品並承諾還本付息,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11億餘元,已返還本息1億餘元。上述募集的資金進入王仕杭等人實際控制的中科資產公司、中商投資公司及國瑞聯合投資有限公司三個公司的賬戶後,用於給投資人返利、項目投資、給付佣金等。

經審理,被告人王仕杭、童嵩、陳仲凱、曲哲、被告單位有信財富公司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11億元,被告人喬林鋒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5.7億餘元,被告人徐正時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1億餘元,被告人李博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8000餘萬元,被告人杜永康、吳凱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7000餘萬元,被告人雷龍林、蔡磊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5000餘萬元,被告人李麗娟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2000餘萬元,被告人盧曉壯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800餘萬元,被告人代蔓的犯罪金額為人民幣200餘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杜永康、徐正時、蔡磊向部分投資人退賠了部分經濟損失。在偵查階段,被告人李博退繳人民幣151700元,被告人杜永康退繳人民幣8300元,被告人蔡磊退繳人民幣147000元,被告人盧曉壯退繳人民幣7257.74元,被告人代蔓退繳人民幣6400元,被告人雷龍林退繳人民幣40000元,被告人李麗娟退繳人民幣15140.66元,被告單位有信財富公司退繳人民幣4774911.68元(由被告人陳仲凱幫助籌集),張某3、孟某、候某1(均繫有信財富公司業務員)繳納人民幣10000元。案件在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代蔓退繳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喬林鋒退繳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吳凱退繳人民幣5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王仕杭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徐正時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曲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童嵩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陳仲凱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喬林鋒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杜永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吳凱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此外,被告人李博、雷龍林、蔡磊、李麗娟、盧曉壯、代蔓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三個月不等,罰金在人民幣五萬元到十五萬元不等。法院責令被告人王仕杭、徐正時、曲哲、吳凱、杜永康、被告單位有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退賠相關投資人的經濟損失;繼續追繳被告人陳仲凱、童嵩、喬林鋒、李博、雷龍林、蔡磊、李麗娟、盧曉壯、代蔓的違法所得,用於發還相關投資人。

資料顯示,有信財富成立於2012年4月,總部位於北京,註冊資本5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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