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少數犯罪分子利用人們急於在短期內致富的心理,採取非法集資的方式騙取錢財,給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同時,更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為打擊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保護法人和公民公私財物安全,近日,石屏法院對該院首例集資詐騙罪案件作出宣判,對採取非法集資方式騙取他人錢財的普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普某某返還被害人被騙取的資金。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11月間,被告人普某某為償還因開服裝店、賭博欠下20餘萬元的債務,以支付高額利息作為誘餌,虛構其經營的服裝店需要週轉資金、代還信用卡需要大量資金等事實,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先後向王某某、李某等18名被害人騙取資金4554738元。
截止案發時,上述本金尚未追還。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普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實際騙取被害人資金共計人民幣4554738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的情節。
綜上,根據被告人普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總編/孔令勇 值班編輯/孔德雲 排版/楊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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