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梁首例「拒執罪」宣判

本網訊(記者 冉若含)9月5日,記者從區人民法院獲悉,銅梁首例“拒執罪”宣判,被告人田某明知財產被法院查封,仍強行使用,因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據瞭解,2017年9月9日中午12時許,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將停放在區內某停車場的湯某某(被告人田某之母)所有的機動車予以查封,並告知不得撕掉封條或拆毀鎖具,不得擅自將車開走。當天下午1:30,被告人田某在明知該機動車已被法院查封,停車場工作人員亦再次告知該車已被法院查封不得使用的情況下,仍以急需用車為由,撕掉封條,強行掰掉鎖車器,將車開走。執行幹警致電要求將車輛駕回,但直到9月10日下午,田某才將車駛回銅梁。第二天田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8年8月16日,區人民檢察院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田某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對銅梁首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田某因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獲刑。這標誌著銅梁區法院打響了決勝執行難攻堅戰中的第一槍。

截至目前,區法院已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犯罪14件,除已宣判的1件外,其餘案件公安機關目前正在積極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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