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五起終生禁駕典型案例通報

「典型案例」五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通报

一、濟寧“6.30”交通肇事案件

經調查,劉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最終,劉某被濟寧市嘉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被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二、德州“7.15”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7月15日23時許,陳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德州市陵城區南環路江南塑業路段時,與前方順行的馬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兩車損壞,馬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陳某駕車逃逸。

經調查,陳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最終,陳某被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被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三、德州“8.24”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8月24日17時許,劉某無證駕駛重型普通貨車沿省道353線行駛至德州市陵城區丁莊鄉丁莊村路口,與由東向西行駛的王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相撞,劉某、王某受傷,兩車損壞,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調查,劉某血液乙醇含量為76mg/100m1,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最終,劉某被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被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四、威海“10.23”危險駕駛案件

2017年10月23日,劉某駕駛輕型貨車行駛至威海市和興路時,與張某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張某當場死亡,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劉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最終,劉某被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被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五、淄博“12.17”危險駕駛案件

2017年12月17日18時許,姚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臨淄區省道233線由北向南行駛至金山鎮東崖村路段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姚某血液乙醇含量為99.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最終,姚某被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策劃/製作:山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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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無小事,守法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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