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愛情,十五萬就賣出去了

美美是我的初戀,從大二那年我們相戀開始,中間有很長一段時間,我都有非常強烈的想要和她結婚的念頭。

我相信,她也曾很真心地對待這段感情,直到現在,我仍這樣認為。

畢業後,她憑著自己的努力在上海找到了工作,本來那時候父母不喜歡她,說她是外地的,說她家裡是農村的,但都被我們一一克服了,後來,父母也慢慢接受了她,美美閒著的時候來我們家也會搶著幫我媽做家務,我家有兩套房子,一套父母住著,一套準備給我結婚用,那一套隔美美上班的地方還挺遠,就商量著把那一套賣了,在隔她上班的地方近些再買一套,首付了一些錢,這樣美美就要和我一起還貸款,所以加上了美美的名字,曾一度我認為我們一定會走向婚姻的,坎都過去了。本來想著畢業後就結婚,畢業了又想有一定的積蓄,這一點,美美和我想的是一致的。在我們談了四年的時候,決定雙方父母見一下面,我爸給她父母安排了家裡旁邊的酒店,但是當天晚上她父母就退了房。

談到了結婚就一定會談到錢,我父母一開始問女方這邊有什麼要求嗎,當地有什麼風俗嗎?不知怎麼的,她父母以為榜上了大款似的,說彩禮20萬,還有她們那邊辦酒席的錢什麼的,那時候我衝動的說了句,我家不是開印鈔機的,這一下兩家吵的不可開交。美美也生了氣,不再接我電話。

那時那種情況兩家誰都不會讓步,我們也都堅持不下去了,美美聽了她父母的跟我說,跟我還了一段時間的房貸,要給15萬,我知道,給了這15萬,我們就真的結束了。

為什麼老天要這麼對我,讓我們的愛情,十五萬就賣出去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