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責年齡」,也需綜合考量

近日,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頻頻示警、不斷挑戰公眾脆弱神經;為此,專家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由14週歲降至12週歲。(7月2日 中國青年報)

前不久,湖北孝感女孩張某遭男孩黃某用剪刀挾持、搶劫,後被剪刀刺傷等;因黃某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案件被撤銷;受害者的母親不滿問道:“誰能保得準日後他會不會再害我家孩子呢?”

持剪刀劫持、搶劫,明顯是犯罪行為,理當受到法律嚴懲,卻因年齡問題,逍遙法外;如何保護受害者合法權益?又該怎樣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受害者母親的質問,恰道出了社會的心聲,也引發有關未成少犯罪的話題。

隨著社會發展,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未成年人暴力、性侵、搶劫等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正成上升趨勢;讓受害人的權益難得伸張,校園欺凌屢禁不止,已經嚴重地危害了社會穩定,損傷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面對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態勢,社會紛紛呼呼:降低刑責年齡,將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小惡魔”,裝進法律的籠子裡,讓其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從而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從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對此,也有人持反對態度,認為降低刑責年齡,雖呼聲聲很高,也簡單易行;但未必就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也有背於“教育、感化、挽救”之原則,不利於其“迴歸”社會,極有可能誘發更大的犯罪行為。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角度不同,得出的結論自然也就差之千里;其實說到底,未成年人犯罪屬社會問題,要有效緩解此問題,理當立足於社會持久發展,不可操之過急,也不應感情用事,需綜合考量。

未成年人是祖國未來,民族希望,關心愛護是理所當然的事;對這些誤入歧途的“小魔王”及所帶來的危害,必須高度重視,及時亮出法律利劍,讓其償到“法之威嚴”,付出應有的代價,並讓相應措施跟上,力求實現既“懲”又“救”。

當前,隨著生活水平總體的提高,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加快,承擔刑責年齡,也當與時俱進,隨之降低;一味強調對這些“小魔王”的保護,不但會傷害更多的未成年人,讓“小惡”變“大惡”最終也全殃及其自已。

同時,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相關社會救助制度也需緊緊跟上,家庭、社會、學校切實加強法制教育,必要的懲戒莫再缺位,讓其從小就明白:犯錯就得付出代價;要及時修復已經形同虛設的工讀、少管制度,對不夠承擔刑責的未成年人,及時實施強制改造,讓其懸崖勒馬、迷途知返。

遏制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唯有綜合考量,“懲”與“救”有機結合,方能有效化解此社會問題,還未成年人更明朗的天空,助其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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