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調研員徐必新因受賄和濫用職權獲刑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調研員徐必新因受賄和濫用職權獲刑

由廈門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辦公室原調研員徐必新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一案,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必新擔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徵地拆遷處副處長期間,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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