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 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將嚴格審核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建辦金函〔2018〕284號)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要求,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6月29日,吉林市調整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一、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須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不得有尚未結清的貸款或擔保。

二、新房貸款比例不得超過總購房款70%,二手房貸款比例不得超過房屋評估總價格70%。

三、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封存滿半年後可辦理提取。

四、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留置審核,3個工作日內辦結。

新規定將於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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